新京报:贪官现象,是中国在权力制衡层面不够完善的表征。在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在“限权”方面可以有怎样的创新?
俞可平:在《让民主造福中国》那本访谈录中,我曾经专门就此问题发表过长篇访谈“反腐亟须突破”。我痛恨官员的腐败,但更担忧官员的特权,因为那是“合法的”腐败。
我的看法是,我们需要同时从三个方面着手,才能有效遏制严重的腐败和特权:首先是实行民主选举,选好官;其次是分权制衡,避免过分的个人集权;最后是民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实,官员本身的素质、权力的分工制约和对权力的监督,这三者对于官员的廉洁同等重要。
如果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严重的腐败是完全可以得以遏制的。在反腐倡廉方面,党中央十分重视,我们相继出台了100多个党内廉政法规,总计有2000多条规定,但效果并不理想。
原因何在?目前我们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了权力的监督上,却严重忽视了民主选举和分权制衡。我们应当在选官和制衡这两个方面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但大家似乎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我还是忧心忡忡。
倡导“官民共治”
【书摘】
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善治与合法性》 P185
新京报:有学者认为,现代中国一直处于“强国家,弱社会”的状态中,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度较强,而民间社会一直未能得到健康发展。你怎么看待这一观点?
俞可平:我国传统上一直采用“强国家”的模式。但是,在传统中国,即使在国家很强大的前提下,民间社会的力量也是很大的。有句话叫“皇权不下县”,在传统中国,县以下不设政府机构,靠乡绅等地方精英来统治。虽然这样的民间社会,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公民社会是两个概念,但在我国的传统政治状态下,“强国家”下还有相当大的社会自治空间。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引入了市场经济,在此基础上推进民主法治。这就必然产生一个结果,就是社会结构的分化。所以我说,改革开放以来,导致最重要的变化,就是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的形成,形成了新的社会格局。
过去,社会和国家是同构的,政治与经济也是一体的,现在则已经形成了三个系统。以政府官员为代表,以政府组织为基础的国家系统;以企业家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市场系统;以公民为代表,以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系统。
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来讲,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社会系统会越来越强大,政府要日益还权于社会,将更多的公共事务交给社会去管理,社会自治变得日益重要。人类的政治理想也逐渐从“善政”走向“善治”,即从“好的政府”,转变为“好的治理”。
这种社会发展的规律,纵有天大的“中国特色”也不会改变。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扶持各类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培育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使它们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共同担负起公共治理的责任。这也就是我所倡导的“官民共治”。
新京报:新的社会格局形成之后,没有健康的社会自治,会阻碍而导致国家(政府)在探索、构建良性社会秩序的过程中,举步维艰。而健康的公民社会,需要制度环境的支持。你认为现在我们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应作怎样的调整?
俞可平:令人高兴的是,党和国家最近这些年日益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建设性作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针。最近,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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