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铁军:维护农民权益就是维护国家稳定(2)

温铁军:维护农民权益就是维护国家稳定(2)

我们一向认为,资本及其风险集中导致爆发经济危机、进而引发社会动乱,只不过是城市化的规律性结果——中国群体性事件从2005年的8万多起飙升到5年之后的翻番,乃强行剥夺农民权益推进城市化的规律性后果;根本不可能靠维稳经费和维稳队伍的增加化解!

中国在工业化阶段的所谓“比较优势”,主要在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长期维护小农理性的基本财产制度稳定。因为:土地革命使全体农民平均得到最大的无风险资产——土地,才有农民劳动力投入非农产业使资本获取风险收益的前提。

中国政治家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基本制度上的一以贯之可谓萧规曹随,每隔差不多20年,就给农民再平均分一次——毛泽东1950年土改、邓小平1980年大包干、江泽民1998年二轮承包……唯此举,才是农民得以承担流动性非农就业风险、使企业家或国家得到风险收益的制度条件。

发达国家现代化的既往经验,是借助对外产业转移推动“接受国”构建亲资本制度体系,从而得以顺畅向发展中国家层级梯次转嫁制度成本;而发展中国家更具共性的教训是在债务危机中落入“发展陷阱”。

中国作为原住民人口过亿的人口大国中唯一完成工业化的国家总体上维持稳定,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比较,能够承受历次危机的考验,尚未堕入“现代化”陷阱(即土地私有化推动无地农民进城引发的大规模贫民窟冲突和生态灾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三农”作为城市危机软着陆的载体,中国可以凭借城乡二元结构,向广大的农村分散城市经济危机的巨大制度成本。1978年以来受城市危机转嫁代价的影响,农村也先后发生了三次治理危机。

从这个意义上说,恰恰是资本力量薄弱的“作为劳动力池的三农”,是中国经济资本化进程中能够保持总体稳定的“稳定器”。

乡土中国之所以能够承接经济危机的制度成本,依托的并不是资本动作的逻辑,反而是传统兼业化小农家庭和多功能村庄因内部人力、土地和资金的多样化组合,我们称之为“农户理性”和“村社理性”。它不仅在当代能够内部化处理外部性市场风险,而且在历史上本来就是能够化解自然和经济双重风险的内在机制,

本固邦宁:基于村社理性构建乡村良治

民国年间的乡村建设,秉持的基层治理思想是“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自下而上地“启迪民智,开发民力”才能构建良性的乡村治理结构。然而,1935年日本进占华北,政府迫于内外战争压力急于获取农村资源,从而在全国自上而下推行“保甲制”,这几乎中辍了民本思想的乡村治理试验进程。

民国教训很直白:官本位乡村治理高成本且必致良绅变劣绅、逼出来良民变刁民。

当代中国教训欲说还休:我们近7年的一项关于乡村稳定的课题研究梳理出一个规律:任何外部主体进入乡土社会都因与分散小农交易费用过高而造成畸形治理的制度成本;除非政府为恢复乡村组织化基础上的自治而全面改善外部条件。

我们的研究还指出,新中国60年来发展产业资本期间的8次经济危机,凡是能够向“三农”转嫁制度成本的,位于城市的产业资本就能“软着陆”;不能转嫁的就都硬着陆——“砸”在城里的危机都造成城市失业和治安形势严峻,引发重大激进的财税、金融和其他体制变革。上世纪50年代初和80年代初的两次城市危机,都导致了城市财产关系重大变迁。

但是,在经历了三十年改革尤其是最近15年的激进西化改革,农村政策中某些似乎刻意的去组织化制度安排,已经被意识形态化到政治正确高度,这导致过去有效帮助经济危机软着陆的“村社理性”机制越来越失去其依存的组织载体,应对内外风险的能力日趋弱化。

由于罔顾村社所有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效果已经发挥了比“单嗣继承制”更甚的对“农户理性”的破坏作用,催使更多原本属于小有产者农户家庭为增加现金需求而派生的有退路的打工者,短期就演化成为必须留在城市的农民工,相对于中国特色的、依附于政府的资产阶级而言,他们成为更易于自觉地推进自我政治化的工人阶级!

这个人为的颟顸演变终于证明中国也“可以”有符合西方经典理论的政治架构,随即,使21世纪的中国终于走向了经典理论早已全面论述过(但长期以来却很难经典地发生)的两大对立阶级主导的社会演进。

同期,农村也由于可被资本化的要素(如青壮劳动力和土地)率先离农,而导致最难以被资本化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为留守农村的主要群体和不断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遂使农村加剧衰败。

当然,这一切,不仅符合一般市场规律,而且也符合被多数发展中国家教训不断地证明着的市场失灵。由于当前各地招商引资盛行所体现的主流的发展逻辑仍然是以资为本,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推进农村组织载体的建设与组织创新,使“草根”为主的农村真正享受农村发展新政的实惠,而这正体现了新的发展阶段对乡村稳定及良性治理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城乡统筹”,并且近年来不断强化涉农投资,就是因为中国这个农民人口大国的“三农”发展(而不仅仅是一般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客观上具有国家稳定战略的公共品属性,而长时间以来,这种仍然属于这种国家层次的公共品供给明显不足。

“城乡统筹”内在地呼应了这样一种客观要求。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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