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主在活动》一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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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奴主在活动》一文材料

(1901年8月)

1

培植地主

7条)。

{亦不得给予或售予非俄罗斯臣民。}

[第9卷第762条[148],可见,也包括犹太人。]

(B)期限达99年(第13条)。

只给贵族……(第11条)(“从政府的意图来看是理想的……”)

2

培植地主

对高贵的贵族的新赏赐[注:这个最初的标题已被列宁删掉。——俄文版编者注]

1.颁布了关于西伯利亚土地拨给私人的法令,无论按其颁布时间还是按其性质来看,该项法令都极其重要(比它可能带来的后果更为重要),值得注意。

2.我国政府对贵族的种种支持是由来已久的——又是贵族银行,又是糖的定额,又是授予地方官的职位,又是把酒销售给国家,等等,而现在又增加了一种赏赐:让居民服从于地主。

3.新的法令在造成一个新的剥削者阶级——靠千百万穷苦人的供养过寄生生活。

4.法令的要点。

贵族份地(特别会议)。

只对贵族出售(不对异族人)和出租。

5.数额——3000(!)。期限99年。

6.优惠出售(37年)和出租(5年免交租金)。

7.特权(付款延期;>3000俄亩按自由价格等等)。

8.“交错在一起”和一茬土地。

9.可能的转卖。奉送。(乌法省的例子。)

评论意见

10.——(4)。

11.——(1)。

12.——(2)。

13.——(3)。

14.——(5)和(6)。

15.在危机和饥荒年代——这就是政府首先最关心的事情。

政府的真面目——农奴主本性在这里暴露无遗。

指出:

(1)同饥荒的对比。几百万的赏赐。

(2)同移民问题的联系。(由于劳动力在俄罗斯涨价而产生对移民的惧怕。)在西伯利亚造成一个稳定的雇佣工人阶级。

[“交错在一起”][注:这一条已被列宁删掉。——俄文版编者注]

(3)同政治“意图”的联系:在西伯利亚培养“地方”分子来同西伯利亚的“流放的”知识分子相抗衡。

(4)法令的颁布正是在铺设铁路和废除流放之后。[注:这一条已被列宁删掉。——俄文版编者注]

(5)使西伯利亚比较殷实和独立的农民降低到半农奴的水平。

(6)暴露出俄国政府对大土地所有制的作用的真实看法,即把它看作是专横和掠夺制度的最好支柱,是束缚劳动群众的最好羁绊。

3

文章结尾部分的另一稿本

政府和它的支持者,倾向贵族的政论家(维护贵族利益的办报人),当然是竭力以种种冠冕堂皇的词句——谈论什么发展示范农场的经营水平——来掩盖这种赤裸 裸的盗窃。在这里,所谓发展经营水平是指把半农奴制从俄罗斯转移到西伯利亚,使陷入贫困的农民走投无路,不得不在事实上象旧时那样去服劳役。靠公文命令和 盗窃国家财产建立不了示范农场,拨给土地只能使贵族居间渔利,他们靠转卖大发横财,其手段之无耻更甚于他们非常鄙视的富农和高利贷者等等。即便土地不被转 卖,建立的也不是示范农场,而是以盘剥农民为手段的经济,以各种高利贷勾当(贷款,贷粮换工等等)为手段的经济,亦即地地道道的富农经济。他们还谈论贵族 领主分子的政治意义:在西伯利亚,当地知识分子中流放犯居多数,据说应该在那里建立国家政权的可靠支柱,即培植地方分子。这些关于大土地占有者的政治意义 的议论所包含的道理比那些使用这一论据的人所想象的要多得多,也深刻得多。这种议论清楚地表明,警察国家依靠什么样的支柱才能存在:它必须造成一个大剥削 者阶级,使这些人在一切方面都对政府感恩戴德,永远依靠政府(譬如说,在某种条件下政府可以从官地租户手里把土地收回),让他们用最卑劣的手段(高利盘 剥,居间渔利,放高利贷)攫取收入,从而始终成为任何专横和任何压迫的可靠支持者。政府的亚洲式的政策需要有亚洲式的大土地占有制作为支柱,需要有“分配 领地”的农奴制作为支柱(既然现在不能象上个世纪那样分配有农奴居住的领地,那就分配同农民居住地交错在一起的土地,这些农民由于贫困将不得不去服同样的 劳役)。所以我们准备同意《莫斯科新闻》和《公民》的说法,即从沙皇政府的政治意图来看培植地主的确是必要的,因为专制沙皇现在不采用农奴制的手段等等是 支撑不住的。资产阶级(现代的)对边疆地区空闲土地的政策就是将它们卖给农场主和农民,这些人形成大量的富足的居民(象在美国那样),对资产阶级的产品提 出巨大的需求,引起整个工业生活的空前活跃。农奴制的政策则是限制移民,对居民的任何迁移实行官僚监护,把官地分配(直接分配或以出售和出租的形式)给用 奴役手段攫取收入的大土地占有者。

新法令的特别重要意义也正是在于……[注:手稿到此中断。——俄文版编者注]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9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卷第395—401页

【注释】

[147]总督管区是俄国的一种大的行政区划单位,包括一至几个省或州,由总督管辖。总督管区于1775年设置,1917年二月革命后撤销。——358。

[148] 指《俄罗斯帝国法律汇编》第9卷第762条:“属于居住在俄罗斯帝国的异族人有:(1)西伯利亚异族人;(2)阿尔汉格尔斯克省的萨莫耶德人;(3)斯塔 夫罗波尔省的游牧异族人;(4)游牧于阿斯特拉罕省和斯塔夫罗波尔省的卡尔梅克人;(5)内奥尔达的吉尔吉斯人;(6)阿克莫林斯克州、塞米巴拉金斯克 州、谢米列奇耶州、乌拉尔州和图尔盖州的异族人;(7)外里海州的异族居民;(8)犹太人。”——359。

[149]1901 年8月1日《俄罗斯新闻》第210号登载了该报编辑部的一篇短文,讨论1901年6月8日《关于西伯利亚官地拨给私人的法令》。短文以乌法省为例引用了一 些材料,证明实施法令的结果是贵族获得巨额利润,农民群众却遭到贫困和破产。列宁摘录了这篇短文中的一些材料。——359。

本文关键词: 中国 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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