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将教育经费占GDP4%列入预算,并使经费合理使用。
在2012年两会后的记者见面会上,温家宝总理郑重表示:“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
这五件困难事,件件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稳定大局,事关科学发展,事关国家前途与未来。
这五件困难事,集中体现着“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与关键点,其破解,需要深化改革的勇气,需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智慧。特别是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今天,更是如此。
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进步,是中国现代化的自身逻辑,是社会前进、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然,知易行难,改革不易,任何一项改革都要有执政者的冷静、坚守与笃行,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正因如此,从今天开始,本报将聚焦今年这“五件困难事”,推出“2012改革攻坚:求解‘五件困难事’”系列焦点关注,与广大读者共同思考,共同探索“深化改革”路径。(记者 陈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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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有关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相关举措
2012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1年:
11月,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
9月,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
2010年:
我国确定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加强个人收入调节。同时,我国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2009年:
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
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
2008年:
3月,在个税第二轮改革中,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比重,增加对城镇低收入群众和农民的补贴。
2007年:
全国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
8月,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减为5%。
十七大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2006年: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继续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
2005年:
8月,第一轮个税改革落定,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至1600元。
28个省(区、市)全部免征了农业税,全国取消了牧业税。
2004年:
中央“一号文件”宣布,5年内逐步减免农业税。
7月,全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2003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试点。
2002年: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党的十六大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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