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环境的新变化(2)

经济转型环境的新变化(2)

第四,可对产业结构调整进行引导,但要慎用部门选择性的产业政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去习惯采用的部门选择性产业政策遇到明显制约;入世过渡期结束后,对一些弱势产业进行保护的传统政策手段也很难再采用。实践证明,对特定产业的优惠和保护并不一定有利于增强其竞争力,而且对其它产业会产生歧视。所以,即使是基于扶持“幼稚产业”的理由而实施部门选择性的产业政策,其时间也不宜太长。政府应当尽量采用功能引导性的、对其它部门都适用的产业政策,例如人力资源培训、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方面的扶持和鼓励政策,也包括公益性规制的实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选择某些产业部门给予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因此,未来对部门选择性的产业政策应该非常谨慎,要学会善于使用功能引导性或普适性的产业政策。

第五,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舆论,凝聚改革共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政府正确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摆正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政府应当实行以下几方面的职能转变:

第一,政府主要角色要从市场上的运动员转为设计师、监管者和裁判员。设计师是规划和规则的制订者。现实的市场运行中往往存在规则不清楚或不正确的情况,政府首先应该作规划和规则的设计者,描绘蓝图,制定正确而清晰的行为规范。然后才有科学公正的依据去监管,去裁判;对裁判员也要加强监管。

第二,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由一般的经济建设领域,转向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自从提出建立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以来,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正在逐步向保障和改善民生、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方面倾斜,而在一般经济建设领域的配置份额却逐步下降。这是积极的变化,但是与经济转型面临的挑战相比,公共资源向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倾斜仍然不够。因此,政府这只手在一般经济建设领域需要继续闲下来,而在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要继续忙起来,应当有更加积极的作为。

第三,由注重缩小区域经济差距,转向缩小公共服务差距。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有许多客观制约因素,特别是资源环境的约束难以突破,政府过于关注缩小各地的经济差距,可能违背经济规律,甚至导致反效果。我们在主体功能区的研究和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调研了很多地方,深深感到,把政府和社会的注意力引到缩小经济发展的差距方面是没有出路的。所以,在“十一五”规划研究过程中,就提出要调整关于评估和缩小区域差距的思路,把过于看重经济发展差距转到更加关注社会发展差距上来。到“十二五”规划研究时我们继续强调这一看法。缩小区域差距的出路在于谋求社会发展差距的缩小,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的缩小,所以,政府应该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体均等方面投入更多精力。

第四,由注重财富的账面积累,转向真实福利水平的提高。表面上看,我国GDP、工业增加值、利税、财政收入等账面财富积累似乎水平很高,但是如果扣除资源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代价,人民享有的真实福利是大打折扣的。政府要推动经济转型取得实质性进展,就不能被账面的财富积累所迷惑,而应该在提高人民的真实福利水平上多想办法,包括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等等。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是否成功或成效大小,最终要以民生是否改善、真实福利水平是否提高、老百姓是否满意来衡量,而不是仅仅看账面财富是否增加,排位是否提高。

第五,应当由注重物资资本投入,转向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创新。现在,许多地方热衷于招商引资,争取上大项目,努力上大项目,以拉动本地经济增长,这种行为方式应当改变。要把注意力和公共资源更多地转向支持人力资源开发,鼓励技术创新,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更好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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