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新规关乎亿万母婴福利

产假新规关乎亿万母婴福利

我国每年大约有2000万家庭生儿育女,产假问题在未来五年到十年时间里关乎1-2亿家庭的母婴经济福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也就不足为奇了。中国经济网亲子频道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系统梳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提议:1、将现行妇女产假由90天延长至14周(仅增加了8天)并没有体现出20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给母婴带来的福利增长,建议计划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6个月;2、建议加重对侵害妇女产假权益的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3、建议将延长男子特殊护理假作为母婴福利列入产假新规或相关规定。我认为,上述提议事关母婴福利、妇女权益和家庭幸福,应当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通过修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把妇女产假由90天延长到180天,是个值得认真研究的母婴经济课题。我国在1988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当时我国全年国民生产总值只有1万多亿元。去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已超过40万亿元,人民生活水平与20多年前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在各个领域提供的社会福利也有了巨大的进展。通过国家法定条例延长妇女产假可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保护妇幼权益的基本国策。根据科学统计,母乳喂养的通常断奶时限是6个月,产假延长之后有利于提高母乳喂养率,仅从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家庭经济福利角度计算,延长妇女产假创造的经济效益远远大于国家和社会为此付出的经济代价。母亲是孩子最好的启蒙老师,延长产假有利于提高家庭早教水平,促进新生儿智力发育,提升我国未来的人口质量。所以,将妇女产假由90天延长到180天,不仅有利于优抚为社会创造新生力量的妇女,也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发育和幸福成长。

与旧规定相比,新条例增加了一条罚则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责任单位经济处罚太轻,就不足以有效制止他们对产妇职工的侵权行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才有规矩。因此,至少要在现有罚款数额后面再加一个零(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才能提高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惩戒力度。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生育一胎子女时,丈夫给予护理假七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此项在国外已经较为普遍的社会福利在我国某些地区已经开始试行。适当延长男子照顾产妇和婴儿的特殊护理假有利于产妇康复、婴儿保育和减轻家庭育儿压力。实施男子特殊护理假制度也有利于减轻社会上对妇女的用工歧视。所以,建议国家通过立法把男子护理假补贴列入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的生育保险福利范围之中,并在现行规定基础上,适当延长男子护理假。

产假新规引发的母婴福利大讨论给《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修订出了个难题。延长妇女产假和实施男子特殊护理假都关系到生育保险金的承兑机制,社会保障机构在这方面如果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通过改制提高母婴福利就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既然征求意见的新条例在妇女产假问题上并没有给产妇带来多少实际利益,这种争议较大的条例修订案还是暂缓出台为好。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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