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本要求之主旨突出观点明确

公文写作基本要求之主旨突出观点明确

主旨,就是用意和目的;观点,就是主张或见解。任何一篇公文都有行文目的,而实用性又是公文的基本属性,所以说公文必有主旨,必有其用意和目的,这是容易共同接受的。但是,观点问题就不一定了。有的研究者提出:篇幅较长的公文,如报告、决议、通报或专题工作会议纪要以及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有观点,这是不言而喻的;甚至有若干观点和基本观点,这也不难理解。

而有些篇幅较短的公文,如事务性通知、一件事的请准请示,往往篇段合一,这有什么观点呢?有的短公文,甚至只是一句话,例如报送性报告,正文是“现将《关于××××的情况报告》呈上(或送上),请审阅”,这能说有观点吗?

其实,观点之于公文,直露文中也罢,显示在依据、版面也罢,但都是明确的。即使是只有一句话的报送性报告,既然是“复式(连体)”文件,就有后面要报送的材料和附件,也就有“见解”;是上级领导,需要审阅,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报送上去,这就显示出“主张”了。所以,公文无论长短,观点必须明确,主旨应当鲜明突出。

进一步研究,较长时间以来,人们习惯于用“主题”、“中心”来表示公文的“主旨”、“观点”;其中,“观点”一词,用于研究一切文章上,“基本观点”往往用于研究理论性文章。近年来,人们渐渐开始用“主旨”一词代替“主题”。这有讨论的必要。“主题’”原是外来的音乐术语,表示主旋律,用于文学作品表示主题对象、中心题材,而后又与“主题思想”一词通用,渐成习惯。将分析文学作品的“主题”及“意图”等术语,搬过来研究公文,有失严谨。“中心”一词,多用于分析叙述类实用文章,进而与“中心思想”通用。由于主题直指主要对象,中已表示中心内容,公文研究中还便于使用,但往往不能涵盖长长短短的一切公文。主旨、观点就不同了,任何公文都有。公文不是文学作品,不以形象性、感染力取胜;公文也不是一般的理论文章、宣传材料等论说体实用文章,不一定篇篇公文都有基本观点(若干观点综合成的总观点)。公文的基本属性是实用性,行政公文是办理政务的工具。

所以,用主旨(用意和目的),用观点(主张或见解)来分析研究公文,相对来说更恰当一些。公文的主旨就是贯穿于全文的行文目的和用意。有主旨,必有观点。主旨越鲜明突出,观点越清楚明确。

(一)主旨是全文的“统帅”

在材料充实、情况确实的基础上形成的观点,必然表现在发文目的和用意上,这就是主旨。古人说“意犹帅也”。这个“意”,就是主旨和观点。主旨在公文构思中起着“统帅”作用。主旨决定了材料的取舍、详略,主旨决定了结构的划分与顺序,主旨决定了标题的拟写。

(二)主旨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办法》的要求,主旨应具备三个条件:

正确 主旨要符合上情(路线、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精神、领导意图),符合下情(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集中 一件公文只能有一个主旨;即使篇幅较长的公文,文中有若干观点,也要集中概括成一个基本观点。意多乱文不可取,篇幅再长,也要“目标始终如一,方寸丝毫不乱”。一文一旨,观点明确。

鲜明 主旨要直陈文中,显露于外;要做到观点和材料统一,神骨如一。

有的同志总结公文写作经验,把如何突出主旨概括成20个字:“题目显旨,开宗明义,篇末点题,片言居要,一气贯通”。仅供参考。

此外,要想做到观点明确,还要考虑确立的主旨力求深刻,就是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有特色,有新意。这就要求从认识上把握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写法上区别清楚不同文种的不同特点与要求:工作总结重在对自身实践的理性认识,措施、作法,经验、问题,都是重点;请准性请示重在理由合理而充分,要求恰如其份;情况报告重在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显示发展趋势和新的动向;而会议纪要的着重点则在于指导思想正确,任务要求明确,政策措施有力、可行。这对于主旨深化、观点明确、突出都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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