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 万里

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 万里

今天是本届常委会的第一次会议,我们这个新的集体正式开始工作了。因为时间关系,这次会议来不及对本届人大和常委今后五年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讨论。我想借这个机会,先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同大家商量,请大家酝酿,作些准备,到六月份的第二次会议,再具体研究。

我们这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召开的。十三大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确定的党在这个阶段的基本路 线,以及根据这条基本路线提出的一系列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方针,已经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拥护和积极支持,正在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活前进的步伐。可以预见, 今后五年,我国经济建设将更加稳定协调地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将迈出坚实的步伐,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将随之发生积极的变化。与 此同时,我们又将面临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一系列新的矛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必然提出一系列新的课题。一句话,今后的五年, 将是改革与障碍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的五年。这就是本届人大所处的大环境和总形势。

这样一个总的形势,要求我们人大的工作,同样要坚持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为了适应这个总的要求,我在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曾经提到,本届人大要把保证和促进改革作为首要职责,把加 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具体地说,就是要努力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进一 步密切人大与群众的联系,使人大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并受到人民的监督;加强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 率。总之,要在上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基础上,通过我们的努力,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下面,我想就本届常委会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再谈些初步意见。

一、关于立法工作。

过去十年,由于五届人大、六届人大卓有成效的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 化生活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了。但是,这方面的工作,与社会现实生活提出的要求,与完备法制的目标,都还有很大距离。其一,我们的法律体 系仅仅是初步形成,还很不完备,还有许多重要的法律需要制定。我国的行政法体系还没有形成,行政活动还缺乏基本的规范和程序,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编制 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应抓紧制定;为了使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得到实现和保障,并依法制止滥用权利和自由的行为,还需要制定有关的专门法律,如新闻、 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等法律;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经济立法的任务仍然繁重,如私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 律,都应抓紧制定。其二,现行法律中的某些条文,已经不适应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发展的新形势,需要适时进行修改。比如:差额选举的实行和逐步扩大,可能 提出修改有关的选举法的要求;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可能提出修改有关的组织法的要求,等等。其三,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说,还有一项重要的 任务,就是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统一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的必需条件之一,也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总之,今后五 年,我们立法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无论是新法律的制定,现行法律的修改,还是法律的解释,都是关系全局的大事,都必须审时度势,积极而又审慎地进行。本届 人大的立法工作,需要有一个统盘考虑。各个专门委员会从现在起,就要着手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设想。本届常委会,要争取在第二次 会议上,制定出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条件不成熟的,继续由政府制定行政法规。

二、关于监督工作。

对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特别是法律监督十分重视,做了许多工作。根据 彭真同志提议,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上届常委会的同志,曾经对法律监督问题作过专门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初步意见。本届常委会应当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这 方面的工作。

根据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需要掌握以下几点:第一,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根本 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法院、检察院有效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对这些机关工作的支持和促进。第二,人大常委会行使监 督权,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必须避免干预或代替政府、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保证政府统一高效运转,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 检察权。第三,要研究和制定进行监督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明确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使监督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

三、关于人大选举工作。

人大的选举,关系到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产生,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情。去年以来,在各级人大的选举中,开始实行了差额选举的办法,这对于保证选举人 有选择的余地,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起了很好作用。实践证明,差额选举的方向是正确的,应该肯定。但是,实行差额选举之后,也确实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 题,这也是这次大会上代表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应当看到: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出现,是很自然的。处理好这些矛盾,解决好这些问题,只能靠进一步完善选举制 度,改进选举工作。

研究选举制度的完善和选举工作的改进,有几点需要考虑:第一,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职能不同,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不 同,在提名程序、选举办法上也应有不同规定。第二,差额选举的方向应当坚持,实行差额选举的层次和范围,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规定。第三,中央、地方、基 层的情况不同,在制定具体办法时,也应有所不同。另外,这次大会上,不少代表反映,县、区、乡人大每届任期三年太短,与全国和省、市也不一致,希望改为五 年。这个意见如何,也可一并研究。

四、关于自身建设。

首要问题是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上届常委会在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改进代表和常委视察办法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本届常委会要在已有的基础上做得更好。

提高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开放程度,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需,也是促进人大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制度,探索和逐步 建立其他有利于提高开放程度的制度和办法。凡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在提请人大通过前,应尽可能向全社会公开,由人民讨论。

人大常委会应该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在常委会内部,所有组成人员,包括我自己在内,都只有一票。在决定问题时,大家拥有的权力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必须严格依照规则、程序办事,善于运用表决的形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使集体的权力。

加强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搞好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和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常委会决策的及时和正确,有着 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常委委员逐步专职化的原则,本届常委会的大多数委员已进入各专门委员会。要保证这些委员的社会活动服从常委会和所在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需要。各专门委员会也要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自的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加强办事机构的建设,是做好人大 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办公厅担负着为开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和委员长会议服务的重要任务,起着参谋、助手的作用。为了完成好这一任务,就 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尽可能多的掌握国内外的有关情况,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还要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搞好办公和生活方面的服务。彭冲同志去年就健全人大常 委机关工作和机构向六届人大委员长会议所作的报告,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我们应当在这个基础上继续研究,改善和加强机关工作。

我们这届常委 会,肩负着光荣和繁重的任务。在我们这个集体内部,有不少同志,包括我在内,过去长期做其他方面的工作,这次新选进来,面临着新的环境和任务。也有不少同 志,过去做过人大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要求。因此,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学习的任务。要向书本学习,更好 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要向实践学习,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使自己的认识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使自己的思 想感情同广大人民息息相通,使自己的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要注重研究和学习各种法律,熟悉各方面的规则和程序,使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尽快适应 人大工作的需要。还要向外国学习,善于吸收各国的有益经验,为我所用。只有学习,我们才能增强判断力和预见性,才能保证把本届常委会的工作做好,不辜负全 体代表、全国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和历史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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