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私有论可休矣

农村土地私有论可休矣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好还是不好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看实践效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在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方面,比民国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具有更为广泛的适用性和优越性;其次,从理论上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更有利于体现“耕者有其田”原则本文所说的农村土地制度,既包括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又包括现行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经营体制。笔者认为这一制度体现的耕者有其田原则,既要坚持又要完善。

从实践效果和理论上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好的

在农村土地所有制层面,不少学者主张搞土地私有制,一些党政官员也持有这种看法。当然,在表述这种观点时,有的人明白无误,有的人隐约其词。笔者反对这种观点,因为搞土地私有制,就彻底否定了新中国的立国之本即耕者有其田,既不利于以农为业的农民,也不利于我国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属于复辟倒退。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好还是不好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看实践效果。改革开放前,虽然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人民公社体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但主要是经济运行机制造成的,人民公社时期在农田水利建设、科学种田等方面还是取得了显著成绩的。从改革开放后的情况看,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农产品产量迅速提高,利用集体土地发展了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在一些村党支部力量比较强的农村实现了共同富裕。更为重要的是,广大农民并没有把土地集体所有制改成家庭私有的要求。这说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在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方面,比民国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具有更为广泛的适用性和优越性。

其次,从理论上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更有利于体现耕者有其田原则。耕者,亲手劳作生产农产品之国民也。农业用地由耕者所有、使用、受益,生产者积极性最高,社会监督成本最低。历史上地主就是凭借土地所有权剥削无地或少地农民的劳动成果,造成了贫富不均,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孙中山先生领导旧民主主义革命,目标之一就是耕者有其田;这一民主革命目标在毛泽东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才得以实现。但多个朝代初期实行均田制最终无可挽回地走向土地集中的史实告诉我们,简单地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搞均田制是不可能长期做到耕者有其田的:一方面,众多弱小农户应对天灾人祸只能靠变卖小块土地,而豪强大户最希望从小农户手里得到的财产也是土地;另一方面,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小农户,最大的人生追求就是成为地主,造成了生产少数豪强大户的深厚社会根基。而毛泽东领导下创建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公私兼顾,巧妙地把农民拥有土地与防止失去土地有机结合起来,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体现耕者有其田原则最有效的制度安排。这是经过新中国六十多年实践检验的科学结论。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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