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谈《李鹏论宏观经济》(4)

人民日报刊文谈《李鹏论宏观经济》(4)

李鹏同志十分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1992年1月14日,他指出,我国要逐步发展证券市场,无论是发国债、企业债券还是股票,都是集资的形式。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下决心办好证券市场试点。

同时,他还提醒要避免大的投机性,他说:“社会主义企业不能搞投机。股票正常转让时赚一点钱是允许的。股价在一定幅度内有涨有落是正常的,不然就失去了股票的意义。但如果搞成一个行业,有一批人专门靠炒股票,形成一个富裕的阶层,就会带来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人民群众是不能接受的。”

李鹏同志强调,必须用法律规范证券市场,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他亲自就证券法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制定证券法要认真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汲取1997年从东南亚开始、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使证券法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

李鹏同志指出,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要加强市场监管,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机制,以防范风险。要加强证券市场的风险教育,提醒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和审批机关要各负其责,依法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及时化解人为炒作等因素导致的金融风险,重视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推进全国人大的经济立法和监督工作

李鹏同志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他指出,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健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完备的法治。

李鹏同志不仅重视立法工作,还十分重视法律的实施工作。他说:“法律制定后,还要求切实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把对市场经济法律实施的监督放在重要位置,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处理经济事务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李鹏同志强调要加强和规范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要使人大对预算的审查逐步由程序性转变为实质性。他指出:预算监督是一件大事情,预算的审查监督,不仅是全国人大的、也是各地方人大的职责,各级人大都要加强和改善这方面的工作。对于如何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他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细化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提前编制预算,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的监督。

李鹏同志还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开展经济监督工作。他指出,人大要不断改进经济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每个季度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就是对经济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一项重要活动。

《李鹏论宏观经济》篇幅较大,为方便读者查阅,经李鹏同志审定,在正文后提供了分类索引,将书中的文稿按主题分为十三大类,每一类篇目按发表日期排序。读者可以按主题和发表时间查找有关文稿,再根据所附页码查到正文。书中的文稿,大部分在李鹏同志的《市场与调控·李鹏经济日记》、《电力要先行·李鹏电力日记》、《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和平 发展 合作·李鹏外事日记》等日记体著作中有所提及。为方便读者延伸阅读,分类索引中还标注了文稿所对应的李鹏同志日记体著作的页码。

《李鹏论宏观经济》一书的出版发行,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了解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伟大征程,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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