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行为监督机制讲话稿(3)

推行行政行为监督机制讲话稿(3)

(3)认真总结、评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主要做法、有益经验,并不断完善提高(完成时限:5月份)。

(4)按照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完成时限:6月份)。

(5)按照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措施(完成时限:7月份)。

汉柏同志在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上提出,“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务必抓好,做好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工作。

一是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招标采购局、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当前我省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和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于7月1日以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行为。

二是各州(市)、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和矿业权交易等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实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并将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10月底前,各州(市)和有条件县(区)应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和矿业权交易等市场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今年7月份,省监察厅将按照省政府的决定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进会,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关于对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上报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交易场所是否健全、交易行为是否规范有序,并抄送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备案。在规范和完善重要公共资源的交易制度以及交易平台的同时,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还要积极探索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等手段,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三,积极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关于推进电子化审批工作,要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第七条规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和条件;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或者在本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理。整治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实现行政审批透明、便捷、公正,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行。此项工作应当于7月1日前完成,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7月1日前,云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州(市)、县(市、区)行政机关网络的互联互通,并在省级机关和部分州(市)开展联网办公试点,逐步实现行政审批项目上网办理。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整合网络、电话和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一个窗口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关于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规定,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底前,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成电子政务监察系统;7月1日前,行政审批多、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实现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第十五条规定,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电子政务网络监察。7月1日前,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通过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法,实行电子监察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纪违法的行政行为。第十六条规定,推进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监察厅负责监督检查。

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主要有三个工作内容和时间段的要求:

一是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于7月1日前,督促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省直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并同步启用网络监察系统;督促各州(市)及所在县(市、区)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二是底前,州(市)人民政府及所在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电子化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有效联接,采取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式,通过电子预警、电子纠错,实现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督。三是6月底前,行政审批多、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

为了保证推进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要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向省政府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管中心负责平台建设和业务指导。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各级各部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序推进。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具有内容的丰富性、实施的广泛性、推进的实效性和任务的艰巨性等特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李江副省长2月25日在全省省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要求,准确把握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的时序、尺度和进程,既要加大政府与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力度,也要加强牵头部门与具体工作责任部门的协调,使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统筹有序地推进。同时,及时做好总结提高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实施行政行为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