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雄伟:国外如何管住政府花钱的手

宋雄伟:国外如何管住政府花钱的手

2011年11月,《透明国际》发表年度廉政指数评比结果,排名前二十位国家无一例外都有着成功监督政府花费行为的经验和做法。

抓政治建设是根本

良好的政治制度是“管住政府花钱的手”的根本保障,其制定了一国政府权力运行的规矩和框架,设置了监督政府的合法机构,并给予法律保障。纵观国外监督政府花费成功的国家,可以看出不断完善政治制度,形成多元权力框架,避免政府“一头独大”和权力资源无限扩张,强化制度性监督是管住政府花费的根本保障。     

首先,要真正发挥和落实“代议机构”的监督作用。历史上来看,北欧、英、美等国家的代议机构完全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也都经历了长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一步到位的。发挥和落实“代议机构”的作用,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代议机构”审核政府机关财政花销的权力,包括严格审核政府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督好每一笔账,每一分钱的用途。国外许多国家将预算管理划分为编制、批准、执行、事后审计等四个阶段,对各个环节都加强监督。     

其次,政府有义务随时回应代议机构对于经费花销的提问和质询,从源头上推动落实“民选政府”,避免形成监督政府花费的“权力真空”。其中关键要落实好代议机构内选民代表的选举流程,形成科学合理的选区划分制度、候选人选取制度,并保证投票公开、公正和透明。再次,充分发挥“司法机构”的制度化监督。司法独立要求做到司法权由司法机关(法院)统一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预,公民个人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更不能干预。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从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方面保障法官无所顾及的捍卫法律。法官的地位及待遇来自法律,不是他的上级。法国审计法院的构建与发展独具特色,揭示了审计独立的重要性、审计公告的有效性和国家审计与时俱进的必然性。审计法院是法国最高的审计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议会的司法监督机构。1985年法国发布的《宪法》和《法国审计法院法》,明确规定了审计法院的职权范围、大小,进一步确立了审计法院体制的法律地位。审计法院的工作是审计检查国家机关、国家公共设施机构和国营企业的账目和财政管理。它也负责审查社会保险互助会机构和公有企业的账目和管理。同时还非强制性的监督和审计接受政府资金的私营机构,接受政府投资的公共部门、欧盟投资的机构等。自从1982年起,法国各地区审计厅负责地方政府、地方公共设施机构和公有企业的账目和管理的审计工作。     

提升政府绩效管理水平是关键     

要想管得住政府花费,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建设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涉及到政府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运行机制的优化、政府行为方式的调整、管理和服务技术的革新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国外通过政府绩效改革以提升政府效能和管住政府花钱的手,是值得我们借鉴的。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率先掀起了政府绩效评估运动,强调结果和顾客导向,实行目标管理,通过评估实现绩效与预算挂钩等。在提高政府效率、节约开支、放松规制和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3年9月美国政府发表了著名的《戈尔报告》——从繁文缛节到以结果为本,创造一个工作更好而花费更少的政府。报告在分析联邦政府管理上的流弊后提出了改革的设想:包括:“铲除繁文缛节,树立顾客第一的理念,政府雇员要对结果负责,回到基点——创造一个工作更好而花费更少的政府”。随后,联邦政府的38个部门也相继发表了各自的附加报告,共同构成了国家绩效评论报告体系,“共提出了1250条建议和行动措施,预期在5年内达到裁减联邦雇员252000名、废除一半的规制条例、节约1080亿美元的开支的目的,并制定各种必要的顾客服务标准等”。     

1998年,英国政府推出首个“综合开支审查”白皮书,这是有史以来推出的第一个全面、系统地针对政府各个部门所制定的目标体系的财政预算方案。“综合开支审查”白皮书针对各个政府部门设立了未来三年的总体财政支出方案,给各个部门财政预算设立上限,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部门能有效的利用资源,而实现政府“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目标体系。新的“综合开支审查”白皮书试图克服这种缺陷,新的财政预算方案以“多个财政计划年”为基础,分离常用开支和资本支出,更加强调效益和财政产出,着重强调部门间的协调和服务的整合,以求更好地克服部门主义。“公共服务协议”是财政部与其他各个政府部门之间所建立的协议,主要包括可以量化的,以效率和效益为标准的绩效目标。时任财相布朗把“公共服务协议描述成为一种必要的合同,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利用目标体系和财政投入相挂钩的方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综合开支审查”白皮书,所阐述的英国政府的整体目标,成为财政部有效分配财政资源的起点。     

2000年后,中央政府又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公共服务协议”,其中包括,“服务提供协议”(Service Delivery Agreements)和“技术说明细则”(Detailed Technical Notes)。“服务提供协议”以更加详细的方式说明了各个部门通过何种方式达到绩效目标。“技术说明细则”则给予“公共服务协议”下制定的绩效目标充分的细则和解释说明。2004年的“综合开支审查”要求政府公共花费部门发表公开,透明的技术细则,说明达到政策目标的具体途径。虽然,在制定“公共服务协议”绩效目标的过程中,财政部会在形式上充分地与各个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通过“公共服务协议”设立绩效目标体系。它的特点和功效为:     

第一:三年期的财政预算,可以使各个政府部门有更充足的时间,更加策略性地管理资源,有效地避免了政府部门在旧财政体制下的短期行为。财政大臣史密斯论述到:“旧的财政分配体制,主要基于过去一年的绩效表现,来分配下一年度的财政资金,本身就存在着局限性”。第二:新的财政预算以“政策结果”为导向,不再仅仅注重单个部门的政策过程。“公共服务协议”只关注政策结果,以及政策能否达成绩效目标。“公共服务协议”的目标通常具有可达成性和时效性的特点。第三:在“综合开支审查”的指导下,“公共服务协议”制度化把各个部门有效地调动起来,共同协作,共同负责某一个政策目标,从而打破部门主义,实现“协同政府”的治理理念。第四:“公共服务协议”加强了中央政府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中央政府成立了“公共开支和公共服务委员会”,每一个政府部门必须定期向此委员会报告政策进展。“公共开支和公共服务委员会”的主要作用在于给予各个部门持续的压力,使它们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达成政策目标。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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