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拉锯战:民间对日诉讼20年未了

诉讼拉锯战:民间对日诉讼20年未了

9月21日,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进行审判的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赔偿案作出二审宣判,中国受害者再次败诉。

据悉,虽然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承认了遗弃化学武器,以及因此对中国公民造成的伤害等事实,但以“8•4”事件是“个案”为由驳回了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自2004年向日本政府递交了诉讼请求书算起,“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受害者及家属与日本政府之间的诉讼拉锯战已逾9年——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成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一个缩影。

目前,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的案件已超过30件(不包括台湾及香港地区),涉及包括劳工、慰安妇、遗留生化武器及生化武器伤害等三大日本侵华遗留问题在内的多个领域。这些诉讼案不仅往往历时一二十年,而且诉讼过程也极为艰难。

即便如此,中国民间从未放弃过对日索赔的努力,更不断有新的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向日本政府和企业提起索赔诉讼,其中有一些人甚至已经靠自己的努力和坚持赢得了有限的胜利。

不过,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依旧困难重重,离我们渴望的胜利也依旧遥远。

劳工赔偿

1990年4月,当还是国家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普通工作人员的童增萌生出对日索赔这个想法时,他不会想到,此刻的想法将激起以后近20年中国对日民间索赔波起云涌的大潮。

在最初的国家赔偿的思路遇阻之后,童增开始借助媒体等平台向外宣传对日民间索赔的理念,并和越来越多的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取得了联系。

而后一个名叫小野寺利孝的日本律师在了解情况之后表示愿意与童增合作,为中国战争受难者提供对日民间索赔的法律援助,并回国组建了“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

1995年,中国对日民间索赔的诉讼正式启动,进行法律前哨战的则是中国劳工的索赔诉讼——在二战末期,因国内劳动力严重紧缺,日本从中国强掳劳工押解到日本强制其从事体力劳动,涉及135个劳工工地、至少35个加害企业。

而据日本外务省管理局1946年制作的《华人劳工工作情况调查报告书》记载,战争期间被掠往日本的中国劳工总人数为38935人。其中,将近7000人被夺去生命。

1995年6月,以花冈矿山强制押送案的中国劳工耿谆等人率先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鹿岛组向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作出总额约为6000万日元的伤害赔偿,这也成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案。

1997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宣布原中国劳工诉讼团败诉。耿谆率领原中国劳工及遗属诉讼团继续上诉。最终在3年后,东京高级法院判处原告方原中国劳工及遗属诉讼团与被告方鹿岛组和解:鹿岛建设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事件的赔偿金。

虽然鹿岛劳工索赔诉讼并未最终获得完整的胜利。但这一系列的战后赔偿诉讼案是战后原中国劳工与战时奴役他们的日本企业之间首度达成和解。

西松建设公司是另一个劳工诉讼案的被告。1944年,承接安野发电所建设工程的西松组(西松建设公司)从中国强掳了360名劳工,其中29人死亡。

这些被强掳的劳工中的5人代表所有劳工于1998年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2002年7月,广岛地方法院作出一审裁决,虽认定西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以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诉求。

2004年,广岛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原告胜诉,但是好景不长,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原告败诉。不过判决同时认为,受害者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和肉体痛苦,西松公司强制中国劳工劳动也获得了相应利益,希望包括西松公司在内的相关方面“在救济受害者方面作出努力”。

2009年10月,西松建设公司与安野发电厂建设工程被掳中国劳工达成正式和解,就战时强掳中国劳工事实表示谢罪,并接受建立“受难者纪念碑”等和解条款,同时公司出资2.5亿日元设立补偿基金。

2010年4月,西松建设公司与另一工地新县信浓川水坝的被掳中国劳工再次达成正式和解,向劳工方面书面谢罪并承诺修建纪念碑,同时支付1.3亿日元的和解金。

据了解,截至2011年,只有上述三处工地、两个公司实现了与中国受难劳工的和解,日本政府和许多加害日本企业仍然不愿正视历史事实,解决问题。

此间有媒体分析,部分日本被告公司正在决定分担政府责任,对通过一揽子条件解决表现出积极态度。还有一些日本企业考虑到今后可能进入中国市场而开始意识到赔偿问题,但在一系列诉讼中同为被告的日本政府方面却不愿协商,导致无法实现和解。

不过,相关诉讼案的和解虽然只是有限的胜利,但依然鼓舞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受害劳工踏上了对日索赔的道路。

2011年,三菱劳工索赔团赴日交涉,向三菱公司递交《统一要求书》,展开了中国受害劳工新一轮对日索赔。据最新消息,目前三菱劳工的对日索赔工作已经进入了和解阶段。这也将鼓舞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劳工加入对日索赔的队伍。

慰安妇赔偿

相比劳工赔偿所取得的有限胜利,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的情况更加令人悲观——截至目前,中国“慰安妇”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和赔偿的诉讼请求,均一再遭日本司法部门驳回。

“慰安妇”是日本军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征招的随军妓女和被强迫为日军提供性服务的女性,他们每天要供数十名日本官兵泄欲,而且常常被轮奸后再被杀害。虽然战后一部分“慰安妇”成为幸存者,但是她们依然背着“军妓”的黑锅抬不起头,有的在寂寞孤独中死去。

据推算,在二战期间中国至少有20万妇女沦为慰安妇。目前,公开“慰安妇”经历的幸存者不到50人,其中最小的也已70多岁,随着岁月流逝,数量还在逐渐减少。

万爱花,中国“慰安妇”对日诉讼第一人。1943年6月到1944年初,年仅15岁的她先后3次被日军抓去充当“慰安妇”,百般蹂躏,导致终生不育。

1992年以来,她先后6次到日本东京、大阪等地,出席国际听证会和控诉大会,并于1998年10月30日,与其他9位受害妇女一起,状告日本政府对其造成的性暴力伤害,要求其谢罪并给予经济赔偿。

不过,最早提起诉讼的不是万爱花,而是刘面焕、侯巧莲、陈林桃、李秀梅4名来自山西省孟县的受害人。

1995年8月7日,4人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诉,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每人两千万日元的赔偿,由此拉开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的序幕。

在1942年至1944年期间,驻扎在孟县的日本军将她们掠夺到驻地,长期监禁,进行轮奸,当时4名女性中年纪最小的才15岁,最大不过21岁。

案件审理近6年,2001年,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审判长柳田幸三声称“诉状所根据的条约并没有将国际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提供给个人”,也就是说,他认为4名原告没有请求赔偿权,并据此驳回起诉。

同年,黄有良、陈亚扁、林亚金、陈金玉、邓玉民、谭亚栋、黄玉凤、谭玉莲8名来自海南的受害者亦起诉日本政府,提出人均2300万日元的索赔请求。二战期间,他们在海南岛遭日军绑架,被迫成为“慰安妇”,并因战时遭受性暴力,身心造成极大创伤。

此案同样审理了将近6年,2006年8月30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裁决,承认日军对女性实施了监禁和暴行,但法庭认定原告的索赔诉讼已不具备法律“时效”,最终裁决原告败诉。

2007年3月26日,东京高等法院进行了二审,法庭判定,日军对女性监禁并施以暴行,部分女性由于遭受过度的暴力而在人格上受到严重影响。

不过,法庭虽承认根据民法日本政府有赔偿的义务,但认为依据中日两国政府1972年9月29日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中国政府已代表国民放弃战争索赔权利,原告索赔请求不成立。

2010年3月3日,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二审判决。而8名原告女性中有两人此前已在提起上诉后去世。

两天后,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秦刚就日本判决中国慰安妇败诉一事,再次重申了中国的原则立场:“《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政府间的严肃政治文件。日本法院单方面作出任何解释,都是无效的。”

秦刚强调:“强征‘慰安妇’是日本军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被侵略国家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人类历史上严重的人道主义罪行,至今仍对受害者身心造成难以忍受的伤害。日方应拿出应有的道义感和责任感,尽快妥善处理这一问题,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如今,中国“慰安妇”索赔之路仍在艰难前行。全部10起诉讼案全部终审败诉,活人证也在陆续离开人世,而日本至今仍在否认“慰安妇”历史。“慰安妇”索赔的意义更在于还原历史的真相,而进一步挖掘这段即将消逝的屈辱历史还需要全民的共同参与。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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