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间的家规与族规

清代民间的家规与族规

家规和族规是一家或一族世代传承的道德准则和处事方法,良好的家规族规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淀。诸如“传家二字耕与读,发家二字勤与俭”“与人为善,与邻为友,严己宽人,既往不咎”“不做亏心事,不赚昧心钱,心里有盏灯,肚里能撑船”“干本分活,行侠义事,做正直人”等,都是中华民族家规与族规中,人们耳熟能详的金玉良言。

在清代四川南部县衙档案中,有一批民间家规和族规的档案,有两件比较有代表性。一件是一位程姓人家祖上的遗嘱。这份遗嘱订立于道光十七年(公元1837年)十二月,距今已近180年。遗嘱明确了该家庭成员务必遵守的十二条家规。立遗嘱者为了让后代更好地理解其良苦用心,在有的条款后面还加了补充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道光十七年(1837年)十二月,四川南部县程姓人家祖上关于家规的遗嘱

1.田地既已闸分,不许争强论弱(谚云:“好儿不吃分家饭”“吃亏者是福”。此语俗而理真,尔等谨记谨记)。

2.教子当以耕读为本,不要参房充役(参房充役必坏心术,当时虽荣,受报必速。尔等试看今之在衙门中者)。

3.处兄弟要公平,诫妇子要洁白(公平则和气致祥,洁白则家声端淑。今人不公平者,阋墙者有之,忿争者有之;不洁白则攘邻鸡者有之,盗同舍器物者有之,尔等尤宜儆戒)。

4.居家要勤俭,为人要正直(勤俭则渐渐富足,正直则人人敬畏)。

5.妇女不许朝山烧香,不许赴会看戏,非内亲不许宴饮往来(神庙乃洁净地方,会场是繁华处所,俱非妇女所宜。至于宴饮即属内亲,亦不宜久留)。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