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缺乏规则意识

何以缺乏规则意识

如果用互动的关系考察中国人潜意识对规则的态度,再对比那些严守规则的民族就会发现:中国人每谈起规则时,潜意识中都会预设着一个严厉的管制者,一个制定规则并执行规则,对违规者进行惩罚的人;想象这个人站在自己旁边盯着自己要讲规则,规则给人们的是一种“服从命令”的想象。而一个严守规则的国家的人说到规则时,潜意识中则没有管制者的概念,而是自己与邻居共同的利益感觉,是与另一公民平等的契约。

“服从命令”与“尊重契约”之间的规则认同差异,就是中国人何以缺乏规则意识,而许多国家的人尊重规则的根本原因。

在这种“服从命令”的规则想象中,遵守规则是一种负担,而不守规则能找到一种占便宜得利的感觉,甚至会在违规中产生一种逃避惩罚的快感,人们哪里还会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

我们许多部门制定规则时,总是想把法律或规则当做一种控制社会、管制百姓的工具,在规则中留给管制者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想着通过管制让人守规矩,通过权力的威慑让人臣服,而不是诸诉于公民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和对公共秩序共同的利益感觉。于是,便独断地制定规则“塞给”公众去遵守和服从。

而在许多国家,规则是通过尊重公意的公共选择过程建立起来的,那是公众为维护共同秩序而订立的一种契约。在契约下,公众守不守规则不是与哪个管制者周旋,而是内心的另一双眼睛,与周围的无数双邻居的眼睛。契约“薰”出的则是一种叫“交互主体性”的公民品质:即内心中不仅把自己当做主体,而且把另一个可能受自己行为影响的人也当做主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然这些国家的契约中对违规也有处罚,甚至比中国重很多,但这种对处罚的敬畏不是服从哪个主权者的命令,而是公众在共同的利益感觉中对违规的估价。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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