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得票少也可能当总统?

为什么得票少也可能当总统?

  美国大选日就要到了。到了那天,愿意投票的美国人将把选票投给自 己喜欢的总统候选人。这一投票过程的结果称为普选。在当今年代,投票结束后很快就能知道是谁在普选中获胜。然而实际上在选举日那天投出的选票,没有一张是直接算到某个候选人头上的,甚至会出现这种可能:某候选人在普选中获胜,但却把总统的位置输给了对手。这是怎么回事呢?

11月7日的美国大选日就要到了。到了那天,愿意投票的美国人将把选票投给自 己喜欢的总统候选人。这一投票过程的结果称为普选。在当今年代,投票结束后很快就能知道是谁在普选中获胜。然而实际上在选举日那天投出的选票,没有一张是直接算到某个候选人头上的,甚至会出现这种可能:某候选人在普选中获胜,但却把总统的位置输给了对手。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就与“选举团”有关了。

什么是选举团?选举团的英文是electoralcollege,此处的college不是指高等 学府,而是指直接投票选举总统的538个选举代表。当初选举团的创立是为了解决 1787年美国宪法会议期间所遇到的问题。会上代表们力图定下一种选举总统的最好 方式。如果由国会选总统,总统就很容易受到这个立法机构的控制。但是,若由全 体公民直接选总统,就可能出现太多的地方性候选人,没人能代表广泛的意见;而 在当时交通与通讯极差的情况下,要在幅原如此广大的国家计算选票也是很困难的 事。

宪法制定者们原本的打算是:由选举团——也就是一群被挑选出来的具有远 见卓识的人,聚到一起代表全体公民来选总统。但实际上,由于政党的迅速崛起, 使得选举制度从没有像宪法制定者当初设想的那样运作过,取而代之的是,全国性 的党派——也就是地方利益的全国性联盟,很快就控制了选举,选举团的代表只 不过是名义上的,他们实际上代表的是让他们当代表的那个党在其所在州的势力, 他们投谁的票,是事先就定下来的,是可以预料的。尽管事情的发展是这么怪,美 国还是保留了选举团制度来选总统和副总统。

那么,选举团的人数是如何决定的呢?

每个州在国会里有几个参议员和众议员,就有几个选举团代表。尽管每个州参 议员的数量是相同的,都是两个,但众议员的数量则取决于各州在十年一度的人口 普查中的人口数量,人口多的州在选举团中就有比较多的代表。每个州至少有3个代 表(有7个州是这个最小值),但加州这个人口最多的州就有54名代表。哥伦比亚特 区虽然不是个州,但也允许派出3个代表。

那么,这些代表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虽然各州在委派代表的作法上有所不同,但通常都是普选时(普选日历来是 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定的,如果哪个政党在该州得票最多,就由该党 挑选当地的要人做为选举团代表。

在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这些在11月挑选出的代表在各州 首府集合,表明他们的选举态度。未来的总统和副总统至少要得到270个代表的投票, 即占538名代表的多数,才能当选。选举团的代表们在道义上(并非是法律上的)有 责任来选在本州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这一道义上的要求,再加上代表又是获胜的 这一党的党员,因而就确保了选举团代表们的选举结果有效地反映出11月的普选结 果。

那么,又怎么可能出现一个候选人赢得了普选却丢了总统宝座的现象呢?

为了把事情说清楚,让我们把事情简化一下,假定有50个州的美国只有两个州: 加州与蒙大拿州,假如候选人A在加州以9,000,500比9,000,400赢了,虽然只 100票之差,仍能让他得到这个州的54个代表席位,或称选举人票;但在蒙大拿州他 以201,000比205,000输了,候选人B就赢得了该州的3张选举人票。对于A来说,选 他的总票数是9,201,500,少于B的总票数9,205,400,而A却得到了总选举人票 数57票中的54票,成了赢家!这在美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分别是1876年与 1888年。

如果没人能获得选举团1/2以上的多数票(这种情况1824年发生过一次,那时 两党制尚在形成当中),则由众议院从领先的前三个候选人中选出总统;如果对选 举团代表的资格有争议,众议院进行裁决。

责任编辑:杨婧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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