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援助:对第三世界兄弟有求必应(3)

中国援助:对第三世界兄弟有求必应(3)

踩了一脚急刹车

“文革”结束后的1977 年,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援外工作的报告》,指出“建议今后如无特殊情况,援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超过4%为宜。”此时,中国对外援助才踩了一脚急刹车。

中国援助的两个最大受益国—— 越南和阿尔巴尼亚与中国反目为仇,中国于1978年7月撤回在这两个国家所有援助专家。此时,中国国内开始认真考虑如何进行援助的问题。

1979 年7 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过去“对阿尔巴尼亚、越南给得太多了”。他指出,在援助问题上,“具体办法要修改,真正使受援国得到益处。”

1979年,中国援外金额占财政支出的比率从1973年锐降至0.7%,这一变化背后,也蕴含着中国对时代主题的认知,“战争与革命”的逻辑显然已不符合现状,中国的援外进入战略转型期。

1980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援外工作的几点意见》,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过去对外援助的种种弊端:“对外提供援助没有坚持量力而行的方针,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国家承担的任务过重,不注意经济规律,浪费比较严重。”

中国对外援助开始进行试验性的改革,当年12月试行“投资包干制度”,改变过去援助统一由中央部委总管的方式,开始尝试将经援项目全部或部分承包给某一特定部门或地区。这一改革真正改变了外援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援助不再仅仅是政治任务,而具有了合同性质。

以往,中国在提供援助上是一种单向的付出,且条件极其优厚,无偿援助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贷款援助绝大多数是无息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对外援助政策也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平等互利、形式多样、注意实效、共同发展”的内容,中国对外援助的经济意义超越了对政治利益的诉求。

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对对外援助进行一系列改革。1995年,时任外经贸部部长吴仪提出了“经贸大战略”,把对外贸易、资本流动和国际经济合作结合起来,运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和市场来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中国积极推动对外援助资金来源和形式的多样化,同时兼顾受援国和中国双方的利益。1995年之前中国用于对外援助的资金来源十分单一,从1995年起,除了政府财政提供的资金外,还增加了金融机构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资金,这是以政府贴息优惠贷款的方式来体现的。

此后,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成为中国对外援助的主要形式,物资援助和现汇援助减少、成套项目援助比例上升,技术和智力援助取得较大发展,合资合作项目开始受到重视和鼓励。商务部数据显示,自1995年开始对外提供优惠贷款以来,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向76个国家提供了优惠贷款,支持项目325个,其中建成142个。

中国的对外援助尽管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但从整体上讲,对外援助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基本指导原则,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奠定这一基调的是周恩来。1964年,周恩来访问非洲11国途中,在马里宣布了中国对外援助的八项原则,其中“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一直被奉为中国对外援助的“圣经”。

1972年援建坦赞铁路的一些专家因为“烟瘾大”,津贴又少,曾提出向坦桑尼亚政府购买免税香烟的要求,但周恩来知道后,坚决制止,并要求各专家组免掉的税款,如数上交坦桑尼亚政府。

在《中国的援助》白皮书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再次重申,中国对外援助坚持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但中国这一有异于西方社会的做法也遭致一些异议。与中国不同,西方国家在提供援助时常常附带苛刻的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庞中英认为,中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慷慨”会让纳税人有意见,因为老百姓不知道这些援助是否真正用之于民。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对方政府或相关领导者贪污腐化,援助时还不附加条件,结果往往是中国出力不讨好。

这也正是西方对中国对外援助批评最多的地方。美国智库对外关系理事会高级学者费恩波姆曾在《外交政策》发文称,中国的援助或贷款从不过分关心减少贪污,提高透明度,或者提高私营公司的条件。

但傅自应在回答路透社记者采访时反驳了这一看法,他认为,在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过程中,由于中国政府和受援国政府共同全程参与了这些援外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一起所谓的腐败行为。

“在世界上许多不是受援国的国家,人均GDP超过3万、4万美元的国家,腐败也比比皆是。”傅自应说。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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