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 如何成为施政关键词(2)

“幸福” 如何成为施政关键词(2)

“幸福”不是时髦,而是执政理念

在多个地方编制的“幸福指数构成”或“幸福感统计指标”中,可以看到,“幸福指数”一般分为客观和主观两部分,前者包括健康与基本生存福利、经济福利、社会福利、文化福利、环境福利等,后者包括人际关系、家庭氛围、社会信心、自我情绪管理等。

同时,“优化城市环境增强市民幸福感”,“用提高劳动者幸福感来留人”,“抓紧教育、卫生、社保等七项民生工程,努力提升百姓幸福感”等等新闻也时常可见。

一些地方还提出了种种“幸福工程”的概念,其良苦用心不容怀疑。但,幸福感不该是一只时髦的“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幸福感也不是一枚闪亮的标签,贴到哪里哪里亮。

从科学发展到和谐社会,再到幸福中国,从以人为本到统筹协调,再到注重改革发展成果共享,这是一种执政理念和价值观的递进,是面对复杂的利益变动格局、面对多重的社会转型矛盾、面向未来中国富民强国道路的必然选择。

每一个重要理念的提出,都提供了新的执政资源,需要执政者倍加珍惜,如果运用失当,变成套话、空话,反而会让民众生厌,甚至造成政府公信力减退,百姓“被幸福”的感觉往往由之产生。

还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尝试推出“幸福指数”,用来考核干部政绩。相比以往仅以GDP单一指标进行考核来说,这算是个进步。可随之而来的考验,将会是如何避免“幸福指数”不走“GDP崇拜”老路。

其实,无论GDP还是“幸福指数”,指标本身无关对错,重要的是如何使用这些概念和指标,想用它们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比如,GDP若成为考核干部政绩的唯一指标,则可能异化出一些扭曲行为。

“幸福”有自己的特殊规律。它是一个综合的主体感受反应的集束指标,因此,单一元素的突进,也许在提升幸福感上的作用并不明显,而单一元素的塌陷却常会给“幸福感”带来滑坡效应。

让百分之百的民众都感到幸福,是绝对理想的目标,现实中是极难做到的。要做的是让“幸福指数”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较高比例的良好区间之内,即让绝大多数民众感到幸福。

观察过去五年的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幸福指数”并不是可以像GDP一样长期保持线性增长的,也并不适用于对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进行排队和比较,不宜像关注GDP那样一味地强调“幸福指数”持续增长的幅度及不同地区所处位次的变动。

有的地方每年发布“幸福指数”,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排序,甚至机械地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指标,这样,“幸福指数”就可能成为新的政绩工程。如果和GDP考核一样,用这样的指标来排队,容易重新陷入“数字陷阱”,反倒会让幸福贬值。

不能把“幸福指数”简单化作一个技术指标。“幸福指数”绝不是赶时髦,而是一种执政理念。“幸福指数”的更大意义在于“诊断”,帮助政府发现政策制定、施政过程中的问题。提倡对幸福感的关注,意味着从单纯追求发展速度转向把更多的政策、资源投向民生,这原本就蕴涵着对地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自觉性的呼唤,希望让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深入人心。

基于民生,但不能止步于民生

作为执政党的政治宣示,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这样的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的解读是,“一个是经济总量指标,一个是人民生活指标”,“尤其是将人均收入翻一番指标写入党代会报告,分量更重,彰显出今后我们更注重老百姓生活幸福度。”

“你幸福吗?”前不久一个简单的问句搅动着国人,引发了人们对幸福的深入思考,公众纷纷在网上“晒”出自己的幸福观。

首位的是基本生活保障。有网民提到,在影响个人幸福的最重要变量中,前三项分别是就业、婚姻和教育。有调查显示,在影响中国居民幸福感的19个因素之中,前五名依次为家庭和谐、健康、子女教育、生活安全和医疗服务。这一结果表明,要提升幸福感,政府首先要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条件。

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在基本生活保障之外,公众的幸福感受还包括诸多非民生因素。比如公民权利行使,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比如民主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顺畅;比如社会公平正义;等等。如果一个社会的多数人把自己划入弱势群体,幸福感就无从谈起了。

过去五年的城市幸福感调查,呈现出这样的结果:城市的经济增长速度并不能完全体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程度,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主观幸福感的高低,往往取决于诸多与经济并无直接关系的因素。人情味、赚钱机会、生活便利程度、建筑美观程度、自然环境等不直接被经济指标所囊括的“软性”因素,对一个城市的幸福感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人情味的幸福感每增加1个单位,城市总体幸福感就会增加0.3个单位;而赚钱机会、生活便利、建筑美观、娱乐、城市发展等因素,每增加1个单位,对城市总体幸福感的贡献是0.15个单位。

透过数以万计的问卷调查样本,亦可发现,收入不高未必不幸福,收入很高也未必幸福;有些中小城市,幸福感高于大城市;有些地方,GDP连年上升,幸福感却在降低。

数以万计的调查结果更证明,幸福感并非难以捉摸,一个城市的执政者可以通过很多抓手,改变一个城市的“幸福环境”,调配一个城市的“幸福底色”:

比如,尽可能地出台各方面政策措施推动经济发展,并使广大民众在改革与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比如,出台各种政策措施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缩小各类差距,最大限度地降低跨越式发展中部分民众可能产生的失衡感。目前,一部分人中存有的不幸福感,就与贫富差距过大有关联。幸福不幸福,是相对的,主要来自比较。例如,一些屡屡被曝光的垄断企业的超高工资、超高福利,以及诸如“豪华吊灯”、“天价烟酒”等个案,往往会令本来感觉幸福的人们凭空生出挫伤感。

通过几年来的调查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幸福内涵丰富,超越了经济增长;幸福基于民生,但不能止步于民生。幸福学研究显示,当一个国家中的大部分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时候,发展经济无疑会提高人的生存率和幸福感;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经济与幸福的边际效应就会减弱。

做好民生工作能够为提升幸福感创造条件,但还不能完全等同。幸福是一个人的主观感受,政府不太可能单方面决定公众的幸福程度,但能够在创造包括民生、政治、文化、生态等因素在内的丰富环境上展开作为,从而影响公众的幸福感知。值得注意的一个积极信号是,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并第一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这体现了中国人对幸福的新追求,也为幸福中国建设添加了更加丰富的内涵。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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