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 如何成为施政关键词(3)

“幸福” 如何成为施政关键词(3)

建设幸福中国之魂

观察近些年的舆论调查可以发现,民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中,排在前列的总有贫富差距。当前中国的社会流动和阶层分化提供了大量让人们比较的情境,让一些人体会到不公平的焦虑。

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可以触摸到的幸福,是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就是生活有奔头,梦想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的幸福已不再只是个人感受,而是正在变成社会的行动、国家的行动以及政策的导向,政策的制定正在谋求更多使人幸福的制度环境,包括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社会安全感和制度预期。

收入分配公平、发展机会公平、司法公平……公平是一种社会氛围。不少人即便没有直接遭遇不公平事件,但也会受到不公平事件引发的社会舆论氛围的感染。

有了基本的社会公平,才能谈到幸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年轻群体比如“蚁族”、“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对幸福不幸福的感受更加敏锐。如果理想与现实长时间冲突,如果社会结构板结化阻塞了上升通道,可能使他们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酝酿群体。对一些人群的调查中可以感到,他们会把自己的处境与社会不公联系起来,而这些人群在网络上相当活跃,他们在是否有好的幸福感的发散上,影响力更强大。

关乎幸福感、尊严感等精神层面的东西,需要在一定的价值观体系中自下而上地自发体会。执政者所能做的,是营造一个宽松、积极、健康、向上的氛围和空间,同时从自身做起,在政府工作中首先倡导和践行诚信与公平。

幸福,或许每个人的期待、感受、理解会有所不同,但是,人们会赞同这样的观点:让绝大多数中国人感到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如今,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已然成为党和政府最为关注的主题。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为了保障人民的幸福指数水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收入,中央政府连续出台了包括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与人民幸福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政策与措施折射出的正是极富凝聚力、感召力的执政理念——以人为本,使十几亿人能够共同拥有发展的机会,共同提高发展的能力,共同提高发展的水平,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

也有观点提出,造成一些人幸福感缺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仰缺失,传统的伦理道德被撕裂,新的金钱崇拜又让人疲惫空虚。因此,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推动文化和价值体系建设,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2011年的四五月间,《人民日报》曾连续刊发五篇“关注社会心态”的系列文章,就非理性心态、弱势心态、异质思维等做了一些探讨,颇令人瞩目。社会心态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水”,微妙而又多变,无形而又强悍。治水则宜疏不宜堵,“幸福感”建设如同一条导流渠,能起到降压泄洪之功效。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稳定发展需要有核心价值体系来支撑。在社会思想更加多样、社会价值更加多元、社会思潮更加多变的当下,坚持主流价值观引领社会前进方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从“两手抓”的精神文明建设,到先进文化教育,再到核心价值体系,相对物质文明建设而言,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加强。原因在于,从广义角度而言,价值观是人们关于好坏、得失、善恶、美丑等具体价值的立场、看法、态度和选择。

实际上,幸福感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精神领域的满足,是价值观的认同。和谐的人际关系、真实的情感交流、良好的社会风尚、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人们获得幸福感的保证。如果把财富追求放在第一位,把物质满足作为唯一的价值尺度,相信绝大多数人最终都不会感到真正的幸福。财富追求受种种外部条件的限制,物质满足永无止境,而我们面对的又是一个资源短缺的世界。

党中央已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到“兴国之魂”的高度,这应当是“建设幸福中国之魂”。

民众是建设幸福社会的主体

幸福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是否感到幸福,既取决于一些基本物质条件是否得到了满足,也取决于其内心是否愉悦,精神追求是否得到了满足。而影响“幸福施政”的主观指标,如人际关系、家庭氛围、社会信心等,也令一些人担心“被幸福”。在幸福社会建设中,如何处理好“政府主导”与“民众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让政策措施与群众的真实感受不发生脱节,是对执政者的新考验。

幸福不幸福,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子。如果一个地方政府的执政者,满足于在幸福感、幸福指数上自说自话,甚至造假,它的后果可能比GDP造假的后果更恶劣。

民众永远是幸福社会建设的主体,幸福不幸福,关键看老百姓怎么评价。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调查推选活动每年搞的调查,问卷上的每一个问题,都是让群众就城市的某一方面打分,是满意、基本满意还是不满意;给幸福城市的市长颁奖的,也是普通市民代表。

可以说,民意是幸福感的决定因素。建设幸福中国,永远离不开民众的参与。幸福感,是民意的晴雨表。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把人民的幸福感作为工作重心,会对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转变,提出很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幸福取决于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行动——个体不仅是幸福的分享者,更应成为共同幸福的缔造人、建设者。就像十八大报告中所讲的“全党全国人民行动起来,就一定能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这样的缔造与建设,一个相当重要的基础是对未来的期待和信心。在我们的调查中,“发展预期”是提升幸福感的一个重要因素。2009年,在将县级市也列入幸福感调查序列之后,就有一个意外发现:离开“北上广”的年轻人,在发达地区的小城市里,也会找到更实在的发展期待,而这些小城市的幸福感和活力也因此增强。

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成功,正是因为大家对中国的发展有共识,对中国的前景有认同。今天的中国社会,虽然有种种不同的利益诉求,有不同的期望和想法,但聚合人们认同的东西客观存在,那就是中国在向前、在发展,任何个人都应当会在中国发展之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和机会。

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梦”。没有这个梦想,我们对于幸福感提升的努力就不可能获得切实可行的路径。如果对社会发展方向缺少共识,难免就会出现幸福感的低迷和消极“抱怨文化”的盛行。

十八大报告为八年后,也就是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五类目标,就是距今很近的“中国梦”。

对于政府和社会而言,要找到不同诉求和期望的“最大公约数”,要告诉每一个成员:社会正在向什么方向走,有可能给你提供怎样的空间,让你自己去追求个人的发展;你的付出、你的贡献,将会获得怎样的回报。要给个人明确的信息:幸福并不意味着任何期望都可能得到满足,但它意味着你的期望有实现的可能和路径,未来正在召唤和期待你的努力。

执政者有责任激励并呵护人民的愿景。保持明确的发展方向、稳定持续的政策、公开的信息披露,公众就能回报以信心和良好预期。而信心,比黄金还珍贵。

2011年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这是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的转折点,实现中国社会结构的大变迁。城镇化提速是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的主要原因之一,但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停车困难、收入差距扩大、劳资关系紧张等城市病,也对社会管理、创造幸福提出新的难题,哪一条搞不好都会影响幸福的感受。

所有这一切,都对执政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中国社会正处在内部结构大变动、利益格局大调整的过程中,如何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和谐稳定,如何让生活更美好,让民众的生活更幸福,是一道永恒的考题。

应当说,在复杂的现实环境下,面对两个“百年目标”,幸福建设的探索还要付出更多的心血。从执政者到公众,需要达成共识,理性冷静面对,不执著于统计数据,不止步于民生工程,也不简单地苛求“幸福指数”直线飙升。

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没有终点、没有上限,只有持之以恒的努力。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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