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突破瑞士银行保密制度严查富翁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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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突破瑞士银行保密制度严查富翁逃税

近日,德国针对亿万富翁进行了近年来最大规模的逃税调查。据德国《图片报》11月13日报道,当天,德国50名税务调查员和数十名检察官在全国各地对100多名富翁的逃税情况进行了搜查取证。

在被搜查的“黑名单”中,包括75岁的德国“时尚国王”阿尔贝•艾柯夫。11月12日8时28分,艾柯夫穿着浴袍开始吃早餐。这时,6名调查员在警察的陪同下敲开他家的门。9时38分,他被带走调查,之后他的公司也被搜查。

德国富翁利用瑞士银行逃税

艾柯夫在杜塞尔多夫拥有德国最奢华的时装商厦,年销售额超过2500万欧元。过去几十年,他通过在瑞士成立的所谓基金会,把财产转移到瑞士,让德国损失巨额税收。临近德国的瑞士一直被德国人视为“避税天堂”,尤其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利用两国不同的税收政策,以及通过在瑞士注册“空头公司”、“空头协会”等手法,可以节省数目相当可观的金钱。

瑞士银行业最大的卖点是“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瑞士一向以银行业的保密性为荣,1931年,瑞士银行业通过了《保密法》,规定银行要对客户的所有信息保持沉默。根据该法,储户可选择自己认为妥当安全的方式在瑞士的银行开户存款,还可委托代理人办理,财产的真正拥有者可以做到永不露面。在这种银行保密体制下,全世界的巨额资产纷纷流向瑞士。

按照德国所得税法的规定,只要是德国公民,无论在世界何处获得的个人收入,都有义务向原住地的税务部门申报。但德国税务稽查部门对本国富翁利用瑞士银行保密制度逃税束手无策,由于瑞士银行对于客户信息有着严格的保密制度,除了本国相关执法机构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的调查要求外,他们可以对外国调查机构的要求置之不理。

德国和瑞士一直在如何处理逃税漏税者问题上龃龉不断。近几年,在欧美的重压下,2009年瑞士作出妥协,宣布将接受经合组织2005年税收协定的第26条规定,扩大与外国税务部门的银行信息交换。这一举措被欧洲媒体解读为瑞士固守了70多年的银行保密制度开始失守。

2011年,德国与瑞士签署了新修订的双重征税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德国人在瑞士银行的所有资本收益都将缴纳26.375%的税金,瑞方将其转交给德国政府,有效追溯期为10年。

2012年4月5日,德国与瑞士签署新税务协定,防止德国公民将资产转移到瑞士各银行并瞒报收入以避税。新协定加大了对避税者的惩罚力度。德国财政部估计,新协定的实施将在2013财政年度为德国带来约100亿欧元(约合130亿美元)的财政收入。

尽管瑞士在改变其“避税天堂”形象方面作出了较大让步,但还是保留了最后一张底牌——保密制度,资金持有人在瑞士的银行账户仍保持在匿名状态。

通过线人秘密获取偷税者名单

瑞士银行界有为客户保守秘密的传统,因此一贯是外国逃税者转移财产的天堂。但近年来,美国和德国不断向该国施压,要求银行界交出逃税者名单,并且向这两国财政部的调查人员开放客户资料。瑞士银行在这一点上毫不妥协,拒不让步,这使得德国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从瑞士银行的“线人”手中购买逃税光盘,上面有德国富翁的名字,有了这个线索,就可以顺藤摸瓜将逃税者一网打尽。据称,这次德国税务部门能成功获取亿万富翁的逃税信息,还要归功于德国各州从瑞士银行的“线人”手中购买的逃税光盘。

2008年,德国联邦情报总局曾花费400万欧元从列支敦士登LGT银行职员手里购买过德国800名涉嫌偷逃税款者的信息资料,并据此查出德前邮政局长偷税额高达100万欧元。德政府从补交税款中收入达两亿欧元,由此掀起了德国政府的“查税风暴”。

2010年2月,德国北威州政府的3名税务稽查人员向线人支付250万欧元购买了非法刻录的含有瑞士信贷银行1107名德国客户名单的光盘。这些客户涉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偷逃税款总额高达12亿多欧元。

此事曝光后,上千德国人不得不投案自首,为此,德国司法机关启动了数百起涉税违法案的诉讼程序,其中有几十个案子涉及瑞士信贷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被指控为德国人的逃税行为提供了帮助。最后,瑞士信贷银行破费1.5亿欧元才算把此事撇清。

2012年8月,德国北威州财政部就花巨款从瑞士买了一张逃税光盘,里面含有500个潜在逃税者信息。

德国政府曾多次通过线人购买本国偷逃税者信息。虽然每次购买的成本动辄几百万欧元,但是追回来的税款可是至少有几亿欧元。这样的买卖对于德国政府当然合算,但却影响了瑞士银行业在富人中的声誉。

德国政府连续从黑客手中购买刻有逃税名单的光盘让瑞士非常恼火,瑞士司法机关2012年4月对3名德国税务稽查官员发出了逮捕令,这3名税务稽查人员向线人购买了非法刻录的含有瑞士信贷银行1107名德国客户名单的光盘,瑞士指控上述3名德国税务官涉嫌对经济间谍活动提供帮助并违反了瑞士的银行保密法。瑞士方面的逮捕令一经发出,立即在德国引起了强力反弹和激烈的争论,至今还在僵持。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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