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市场经济需要有为的政府(2)

林毅夫:市场经济需要有为的政府(2)

中国在发展方面的经验有推广的意义么,体制太不一样了。

林毅夫: 这个取决于你怎样来总结中国的经验。比如我们上面说的那十三个包括中国在内的高增长的经济体,他们成功的经验就不只是市场经济这么简单。首先他们当然都是市场经济;第二他们都是开放经济,按照比较优势并充分利用后发优势来发展经济;第三他们都实现了宏观上的稳定;第四都是高储蓄高投资;第五,他们都有“有为”的政府。

为什么说要一个有为的政府?如果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经济有竞争力,要素禀赋一定会积累得非常快,产业就会相应地升级,在升级过程当中必然要有一个有为的政府克服过程当中的外部性跟协调的问题。

发达国家在早期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对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支持,即使发展到今天,实际上在产业升级跟技术创新上面,政府还是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现在他们通常采用四个政策,第一是专利,第二是对基础科研的支持,第三是政府采购,第四是行政指令十年之后,希望某种技术的使用达到多少的比例。在这四个政策当中,除了第一项是事后的,不对产业进行选择,其他三项都是需要事前选择产业的。比如说对基础科研的支持,在资金有限的时候,并不是申请的项目都批准,支持的项目不是随机决定的,必须事先判断哪些项目可能对经济发展会有比较大的贡献,这就要求政府是有为的,而非放任自由的无为的。

我需要指出的是,我不主张中国模式和北京共识的说法,我注重的也不是中国的特殊做法,我总结的是中国发展成功与失败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功与失败经验背后的一般道理。

近期很多对您与新结构经济学的争议主要是集中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认为过分强调了政府的作用。

林毅夫:应该怎么说呢,对接受政府不应该有任何作为的新自由主义的人来说,我的主张就被认为是过度强调政府的作用了,但是,对接受结构主义的学者来说,我的主张可能会被认为是过度弱化政府的作用。在国内由于过去政府干预过多的地方很多,因此一谈到政府就有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情形。我国推行了三十年的计划经济,产生了很多问题,这样就很容易导致矫枉过正,认为一切问题都是政府造成的。这不仅是中国,其实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整个国际经济学界都受到新自由主义经济的影响,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问题都是由政府失灵造成的。

我知道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功,都是市场的功劳,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可能还会更好。这显然是有问题的,我们这三十年的发展速度已经很快了,难道没有政府,还可以更快吗?我们可以看一下巨变后的俄罗斯和东欧,看一下拉丁美洲,他们在奉行了新自由主义以后,表现是怎样的。政府的干预都退出了,他们的经济发展得还是不好。就中国来说,难道政府退出之后,我们能达到比9%更快的12%的增长速度吗?而且, 存在于我国的腐败、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在推行华盛顿共识的国家和我国比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讨论问题时,不能被理论教条和意识形态束缚住,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现在国内的讨论,必须避免像国外学界一样,比如说从二战以后一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国际学界基本上全盘接受政府干预,然后八十年代以后全部反对市场干预。实事求是地讲,在中国,政府有一些地方当然是干预过度的,是要退出的;有些地方还是不足,需要加强。如果学界的讨论,认为政府干预都是失误的,导致的结果实际上一定是造成发展过程当中很多协调的问题跟外部性的问题不能解决。而且政府不干预也并不代表政府就不会去干预,因为有所谓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反过来还是会左右政治的。有时不干预是被利益集团绑架的结果,以美国来讲,金融自由化放松监管,是减少政府干预,谁推动的,华尔街推动的,这种不干预对华尔街最有利,但付出的代价是美国和全球的金融经济危机。对此我在《从西潮到东风》一书中做了一些细致的回顾和分析。

与其简单讨论说政府干预好还是不好,还不如去总结哪些地方政府干预过度,哪些地方不足。

有种说法将新结构经济学概括为“强政府加强市场”。

林毅夫:不能这么说,不是简单的强或是弱,这是一个如何各得其所的问题,该发挥市场作用的地方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该政府起作用的地方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该强的地方强,该弱的地方弱。因为“过犹不及”。该发挥作用的地方不发挥,那是“不及”;不该发挥作用的地方乱发挥,那就是“过”。

在政府的作用上,过犹不及,不及犹过。新结构经济学的研究希望能帮助发展中国家避免结构主义的“过”之过,以及华盛顿共识的“不及”之过。

您在谈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时,事实上不太谈国有企业。

林毅夫:我最近出的《新结构经济学》和《繁荣的求索》谈的主要是政府如何根据本国比较优势采取正确政策体系按照比较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应该都能由民营经济来发展。

关于国有企业,我在《解读中国经济》以及很多年前在上海三联出的《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做过不少讨论。我认为,对于一个大型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竞争的环境,如果没有竞争,就算是私营企业,也是无效的。俄罗斯在私有化以后,对八大垄断集团的补贴比原来国有时还多,就是一个例子。

我把现存的国企分为四类。一个是不具备比较优势的,缺乏自生能力的,只要让它存在,政府一定要保护。对于一个需要保护补贴的企业来说,很难说国有的、私营的哪个更优越,因为企业可能利用缺乏自生能力为口实不断要保护补贴。比如说国防产业,在欧洲是国有的,在美国是私营的。很难说美国的国防产业就比欧洲的有效率。既然一定要补贴,那就要加强监管,而对于监管来说,实际上,国营和私营差异不大,并且从寻租的积极性说,国企可能比私企的要低。

第二种,是符合比较优势的。比如说我们现在的钢铁产业、汽车产业、装备制造业。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所有权和经营权必然是分离的,重要的是竞争的环境。大型的私企,所有者和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人,既然国企私企的经营者都是代理者,很难说私企比国企更有效率。日产汽车是私营的,法国雷诺是国有的,如果国有天然不具有优越性,怎么会私营的日产反而破产了,被国有的雷诺收购了?我当然不是说,私营的一定不好,国有的一定好。我只是说,所有制的因素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没有像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小型企业那么重要。在竞争的环境下,如果国企跟私企相比更有优势,那就把私企收购掉,反之亦然。

第三种,已经太老化,已经变成夕阳产业了,在这种状况下,它应该转产,对于很多老国企来说,有人力资本的优势,比如说重庆嘉陵,四川长虹(600839),它可以凭借人力资本优势顺利军转民,那么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一定要私有化?

最后有一种可能性,是完全不符合比较优势,非常老化也没有人力资本的优势,这样的国企那就让它破产好了。

我从九十年代就提倡这个,我们的改革也基本沿着这个思路进行,不是说哪种体制一定有效。当然,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国企控制了太多垄断产业,那就必须退出垄断呀,而且要加强监管。但是,退出不是私有化啊,让那些垄断产业私有化后,那些私营老板难道不会加强垄断吗?所以关键是营造一个竞争的环境,打破垄断。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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