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六:铁路限薪有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2012年之初,铁道部下发了增加企业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部门正职以上人员进行薪酬上限限制,副处长税后收入加上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类补贴年收入不得超过18万,处长上述各类年收入不得超过22.5万。与此同时,对一线普通工人进行加薪,铁路一线工人月薪上调400元左右。这一措施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也为国家调控行业工资分配关系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铁路系统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符合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趋势,有利于调动一线人员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当说,铁路系统的限薪措施,对其他行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有借鉴意义。
事件七:出租车司机劳动权益保护得到加强
2012年2月27日,交通运输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全国出租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合理确定承包费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长期以来,出租车司机超时超劳不超得现象一直为社会所关注,也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一个难点。相信以此次有关部门的推动为契机,出租车行业有望逐步建立起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使全国200多万名出租车司机实现有尊严地劳动。
事件八: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将女职工产假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98天,并且对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出台,能够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工资分配权益,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事件九: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慎推进
2012年4月16日新华社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要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等。这些原则要求,对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根据中央精神,一些地区推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在提高干部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的同时,也有利于理顺事业单位与机关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事件十: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突破2000元
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突破两千元大关,达到2049元,比2010年增加359元,增幅达21.2%。农民工是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群体,目前总人数已经达到2.5亿多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生力军。应当说,农民工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多种原因,农民工工资收入一直比较低,在许多人的脑海中,农民工是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以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为标志,国家加大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工工资增长的政策措施,促使农民工工资增长进入了快车道。2003年农民工人均月工资收入为781元,到2007年达到1060元,四年合计增加279元;而从2007年到2011年,四年间,农民工人均月工资水平合计增加989元。工资水平提高速度明显加快。
王学力分析,总体上说,2012年给人的印象是收入分配改革的脚步声越来越近,有一种被向前推着跑的感觉,相信在2013年,中央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将有大动作,收入分配改革的春天将要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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