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共同富裕要分不同层次来看(2)

卫兴华:共同富裕要分不同层次来看(2)

正确把握“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十八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有一系列的战略和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依然是狠抓建设社会主义的两大环节: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生产力,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

十八大报告的总题目是《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其所阐述的有关经济社会建设的内容,都是以发展为手段,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报告的第一部分,概括地提出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困难: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这既概述了发展生产力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又概述了在保障和解决民生问题、走共同富裕道路中所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困难问题。

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需有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物质保障就是快速发展生产力,实行科学发展,重质量,重效益;制度保障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十八大报告将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了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中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并列提出。后者的内容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才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邓小平同志明确告诉我们:“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反之,动摇和否定了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搞私有化,就必然是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首先就是不走私有化的邪路。

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是什么

实现共同富裕,除了要解决发展方面的难题外,更重要的是会碰到怎样坚持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性难题。

当前,我国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已占国民经济的很大比重,城乡70%至80%的职工在非公经济中就业。私营外资企业是资本主义经济,资本利润和雇佣劳动力的收入是天然对立的。根据近几年的统计资料,私营外资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只及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一半多,不少企业侵犯职工的正当权益。当然,也有一些私营企业,奉公守法,关心和维护职工权益,热心于公益和慈善事业,值得肯定和赞许。

但一般说来,私有制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会产生贫富分化,难以实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共同富裕。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放弃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的共同富裕。所以,在一定历史阶段,只能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从私营经济中产生的拥有几十亿、几百亿元财产的富人群体,要依法保护其财产,也不能限制其人数增加和其财富的进一步扩大。只能从两方面致力于共同富裕:一方面也是主要方面,重在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正如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要加大惠民政策力度,让广大劳动人民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条件获得保证,无后顾之忧;而且能享受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的生活资料、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对富人群体而言,应多交点税,多行点善举,多承担点社会责任,多关心点困难群体。特别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应多给职工提高点工资和多谋点福利,保障职工权益。这样,初级层次的共同富裕也基本可以达到。

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有之义

最后,需要补充一点意见:重视和强调走共同富裕道路,本是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有之义。面对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趋势,强调和着力于共同富裕,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在着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描绘出未来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时,不要在宣传中形成一种激励广大群众不实际的片面期待与需求,忽视了另一重要方面,即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应为建设社会主义和美好家园,各尽所能,齐心奋斗,为社会多做贡献。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讲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

从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劳动者应主要靠提高文化知识和科技水平,靠自己更多更好的劳动和才智贡献获得更多的收入。在齐心协力做大蛋糕的同时,每个人分得更大的一块,这也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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