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之痛(2)

转型期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之痛(2)

如何应对“社会衰落”

近年来,在“发展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度主导下,社会各界普遍将目光投向所谓“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而“社会失灵”现象却在很大程度上被掩盖和遮蔽。人们对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复杂的“社会衰落”现象尤其是日益严重的社会原子化趋向,未给予足够的研究和关注。鉴此,我们应更新观念,直面社会原子化问题及其挑战,以探索应对之策。

(一) 社会发展理念的革新

在发展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代,财富毫无疑问地被作为评估和衡量发展的唯一尺度,社会领域诸多具有实质意义的变化则往往被忽略。人们醉心物质层面的“有形发展”,却没有意识到发展进程中“保卫社会”的重要性,以至于很少追问:“发展是什么?究竟为谁或为什么要发展?什么在发展?经济增长是否就等于改善人们的福利、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经济增长过程中,不同的社群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又如何?除了现代化和工业化以外,有没有另类的发展轨道,能更直接改善人们的生活?”[9]

正是基于上述思考,“新发展主义”构建了一个“保卫社会”的理论体系,认为“贫困”和“弱势”并非仅仅表现为物质财富的匮乏,也表现为社会原子化的危险处境。如在 2000~2001 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即用较大的篇幅对贫困进行新的界定,认为“贫困不仅仅是指收入低微和人力发展不足,它还包括人对外部冲击的脆弱性,包括缺少发言权、权利和被社会排斥在外。从这种多视角观察,反贫困战略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因为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各种社会与文化力量”[10]。对贫困广义的深刻理解,有助于我们转变以经济为单一中心的片面的发展观念,关注“社会失灵”现象,实现综合而全面的发展。

(二) 以“活动”重建社区共同体和工作场所的社会联结

美国加州柏克莱大学教授Innes曾提出“好的小区”的规范性原则,包括: (1) 一个可以在地理及社会上界定的地区,让多数居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此地区;(2) 具有居民可以从事日常活动的场所; (3) 具有可辨认的界线,但不一定是围墙; (4) 居民共享某些共同生活经验; (5) 居民对于安全、财产权、公共灾害等有共同的顾虑; (6) 具有可供活动聚集和人群交流的场所;(7) 具有居民心理上认同的形象标志或小区名称; (8)有方便的邻里性商业服务及其他共同的生活性服务; (9)小区尺度有一定的限制,可让居民彻底走入小区人群之中; (10) 居民间有一定的社交性; (11) 有适当的小区治理机制; (12) 有适当的规划信息传播管道。[11]参照上述原则来评价具体的社区建设及发展进程,我们可以获得的启示在于,努力找回社区的共同体根性,以“活动”取向重建社区共同体的社会联结。

从字面上讲,所谓“活动”主要是由具有共同目的且联合起来的人群所完成的,具有一定社会职能的动作的总和。从结构的角度看,活动一般是由目的、动机和动作构成,具有完整的结构系统。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陌生的、未建立起联系的人们因其缺乏共同的目标和组织依托,难以产生真实的互动关系,也难以真正具有社会性的社会活动。以“活动取向”发起各种社区活动,使得社区居民得以建立起新的社会联结。在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公共性构造的转换主要体现在“单位社会”终结过程中“公共性”的再造问题。如果我们将社区视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话,那么,社区应包括地域因素、地域内的人群、共同体 (核心为组织制度、归属感、认同感) 等重要因素。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是“共同体”要素。但从目前社区建设的情况看,最为艰难的便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形成。“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更多地强调了社区的地域、组织因素,而忽略了共同体的因素。对于其中的社会性涵意往往忽视了。实际上,最难实现的便是如何将社区的共同体特质激发出来。”[12]正是基于上述思考,我们强调“活动取向”,用“活动”将居民请出闭锁的宅院和高楼,建立起密切的互动关系。用“活动”铸起居民对新共同体的认同,建立起新的社会联结,有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强化工作场所“社会联结”的特殊作用。在转型期的中国,计划时期“单位社会”高度合一的总体性社会已经成为过去,但告别“单位办社会”体制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单位的“社会性”,而是要设法实现一种创造性的转换。因为,绝大多数社会主流人群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不在其居住社区,而在工作场所,我们无法否认工作场所的社会性。同时,工作场所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生产容器,而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结构体。在这一意义上,强化工作场所的组织化和社会性,对于社会原子化问题的诊治,具有重要意义。

(三) 新公共性及社会协动体系的构建

从总体角度审视克服原子化之对策,我们会发现,迄今的诸多对策基本上都可纳入到新公共性构建这一话题之下。这里所说的“新公共性”,其所具有的新意之处在于“多元性”和扩散性,即由传统的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性转变为多元的公共性诸形态,摆脱了长期以来“国家=官=公”的一元的“公观念”,代之以立足于公众基础之上的“新公共性”,公共性由“垄断”走向“扩散”。审视转型期中国城市发展变迁的总体进程,我们发现:以“单位社会”逐步走向消解为契机,在旧有的单位福利保障体系宣告终结的同时,昔日的“单位人”也变成了“社会人”。虽然这一转化过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但其进程实际上已经揭开序幕。为避免“单位社会终结”后社会的“原子化”,人们开始意识到着力建设独立于国家、单位、市场以外的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性。于是,昔日由国家和单位垄断和承载的公共性自然被打破,一系列基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民间组织应运而生。这种“新公共性”构建的意义在于寻找新的社群生活,人们可以通过“社群”建构一种“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能够让人们发出面对生活共同抉择的呼声,可以使其在面对社会急剧变化的“速度”时,不致失掉方向感和生存的力量,以实现由国民向市民的转化。应注意通过一系列有组织的系统的“活动”,把单位体制变革背景下渐趋原子化的人群重新组织起来,建立起新的社会联结,继而形成较为明显的地域自治力、地域关心力。

所谓地域自治力,主要是指地域居民能充分意识到地域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相对应的组织手段加以解决的能力。地域关心力一般是指建立在地域认同基础之上,地域居民对地域环境、地域组织等地域问题所保持的带有持续性特征的关注力,简言之,地域关心力在很多情况下也可表述为对地域事务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所谓协动,主要是指复数的主体,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而采取的合力行动。在一般的情形下,协动概念与地方自治具有密切的关联,如一些地域问题单纯靠行政力量和民间力量难以解决时,需要官民结合起来,通过协动的方式协力解决问题。协动的主体虽然主要是市民,但并非仅仅限定在地域居民的范围内。除了地域居民外,作为地域一员的 NPO和企业市民也是协动的主体。以平等的互动理念来理解协动概念,行政力量同样也只是平等协动一方的主体,被称为“行政市民”,也即协动各主体在责任和行动方面具有相互的对等性。自助、共助和公助不可偏废,共同构成了社会协动的基本内容。

总之,人们可以通过“社群”建构一种“新公共性”,作为新公共性最重要的承载者。各种民间组织和社团在新公共性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民间组织和社团把分散的居民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形成新的共同体,真正实现了所谓“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将城市社会管理推向一个新的发展境界。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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