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再次重申了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和作用。
一、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并且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和任务。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是民生之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取得了突出成就,目前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阶段,我国正从人口大国和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但是,应该看到,教育方面仍然还是存在城乡差距造成的不公平,政府规定执行不力造成的不公平等问题。只有按照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社会建设,必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2011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达660万人,大学生毕业半年以后的就业率稳定在90%左右,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000万人,就业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只有有效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才能不断缓解就业压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收入是民生之源。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很快,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2181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提高到6977元;但是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仍然较大。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保是民生之盾。经过多年的努力,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结束了中国数千年来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状况。但是仍然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别。只有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才能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就医是民生之急。应全面贯彻十八大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才能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创新社会体制不断推动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还必须加快社会体制的改革创新。通过社会体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社会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报告中的“四个加快形成”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体制改革的内涵,也为社会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尤其是强调我国的社会体制改革既要突出政府主导,又要体现政社分开的要求,为形成政府主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注入了强大动力。
社会体制内容中突出了法治保障的新内容意义重大。在理论上体现了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治国方略,就现实意义看可以减少党政机关以权代法的现象,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可以改变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让行为更加理性。从而引导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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