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贯穿着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等观点,昭示着法治建设被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法院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只有坚持“五型司法”,才能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坚持阳光型司法,提升司法公信。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公开不仅指审判公开,而是包涵了司法活动全方位的透明与公开。一要完善制度。明确并细化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最大限度公开依法可以公开的事项,同时保障其常态化、规范化。二要打造平台。着力打造立案窗口、网络宣传、监督约束三大公开平台,引导当事人正确参与诉讼,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要丰富形式。继续推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开好“四个庭”即直播庭、示范庭、观摩庭、听审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坚持公正型司法,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首要价值。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这个根本,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具体把好“三关”:一要把好实体正义关。严格依照证据规则,全面客观查清案件事实,充分把握社情民意,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做出合法公正的裁判。规范细化自由裁量权,降低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裁判的可能性。二要把好程序正义关。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三要把好案件质效关。“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要强化审限意识,强化节点控制,防范和减少超期审执现象。
坚持民本型司法,践行司法宗旨。人民性是法院的根本属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为本。一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盗抢等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慎重审理好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劳资纠纷等民生案件,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及农民工等的合法权益。二要落实便民措施。简化立案程序,做到办事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告知一次性。推行巡回法庭、田间法庭,让群众打官司更方便快捷。三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同时,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以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起诉案件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坚持能动型司法,服务中心大局。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一要突出中心工作。以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为己任,稳妥处理在经济建设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矿山整治、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破产等案件纠纷,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心城市和重点项目建设。二要注重矛盾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三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司法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坚持廉洁型司法,夯实工作基础。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队伍建设这条主线,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夯实公平正义基础。一要健全机制。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财产公开登记制度,明确法院领导干部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职权范围及相关程序,防止滥用审判权谋取私利。二要狠抓落实。建立法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判执行人员业绩档案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任免、奖惩依据。三要强化教育。注重典型警示教育,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文化建设,注重家庭助廉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到各项主题活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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