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污染”呼唤看得见的责任

“看不见的污染”呼唤看得见的责任

摘要:山东潍坊被疑有企业往深层地下排污的消息,引发了公众对地下水现状的关注和忧虑。当下,我国亟须为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门立法,依法规范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形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架起打击违规排污的高压线。

山东潍坊被疑有企业往深层地下排污的消息,引发了公众对地下水现状的关注和忧虑。环保部近日发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也称,个别地方因环境污染出现癌症村。

在地表水资源不足,且部分污染严重的情况下,地下水曾被认为是清洁稳定水源,全国6成以上的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可在多种污染源作用下,我国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且污染速度加快。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地下水质监测中,“较差—极差”水质比例为55%,并且与一年前比,15.2%的监测点水质在变差。

地下水污染被称为“看不见的污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冷罗生忧心忡忡地指出,地下水污染的3种类型“渗坑、渗井排放,浅井水层排放,高压深井排放”中,见诸法律并被禁止的只有第一种排污方式;《水污染防治法》只提出了地下水保护的一般原则,既没有具体明确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划分,也缺乏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

由于地下水更新和自净非常缓慢,污染后又面临棘手的技术难题和巨额的治理成本,一旦地下水遭到彻底污染,“地球上最后一滴水,将会是人类的眼泪”就绝非耸人听闻。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对“看不见的污染”高度重视,健全法律法规,厘清部门权限,让管理地下水的责任清晰可见。

根据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联合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应该像公布PM2.5一样公开地下水各种监测数据,只有加强信息公开,才能将社会监督落到实处,倒逼地下水污染治理快马加鞭。

当下,我国亟须为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门立法,依法规范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形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架起打击违规排污的高压线。目前,我国地下水管理涉及水利、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权限划分不清,缺乏有效协调。需要尽快改变这种“九龙治水”局面,避免互相推诿,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有必要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与地方政府考核指标挂钩,防止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和阻碍环保部门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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