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权”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点

落实“四权”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点

随着党内民主的不断进步,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把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作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点。

落实党员知情权。党员享有知情权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扩大党员知情权的基本途径是增加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从目前看,普通党员对党内事务还缺乏必要的及时了解。因此,除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外,各级党组织应不断拓宽信息通报渠道,及时通报党内信息,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内先传达,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改革相关程序,如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干部考察预告机制等,通过具体制度和程序的建立健全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落实党员参与权。进一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范围,使党员在更深程度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党组织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及时通知党员参加党支部的民主生活,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制定有关法规,落实党务公开和党员政治参与程序。党的重大政策出台,特别是直接涉及基层和全局利益的政策,应尽可能多地征求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立起有效的上级与下级、组织与党员之间的沟通机制。同时,健全信访制度,建立党员来信来访处理反馈机制,使党员和党组织之间有良性互动,党组织要对党员提出的建议或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不合理的也要及时将研究结果告知提建议的党员。

落实党员选举权。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党组织应尊重、保护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改革完善候选人和介绍方式,党内选举应适当引进竞争机制,在内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广大党员在行使选举权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选举时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而使选举流于形式,防止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严惩运用非组织活动拉票破坏选举的行为。

落实党员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党内批评,各级党组织应敢于接受党员的批评,尤其是上级组织更应该正确对待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批评;健全党内举报制度,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署名的批评人、控告人和检举者的人身权利,严惩对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刁难、打击、压制、报复等各种行为。与此同时,也要采取措施严肃处理那些诬告者。真正确立党内罢免制度,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要在目前党员罢免权的原则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弹劾和罢免的程序,并为弹劾权和罢免权的形式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党员的要求罢免权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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