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追究力度(2)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追究力度(2)

对策1  规范食品安全的信息发布

谈到信息发布,范现国代表非常激动,“我建议规范食品安全的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信息,现在是县级以上可以发布,我认为应该提升到省级,县级、市级的力量是不够的。”范现国代表举例说,去年7月11日,三门峡市工商局对几款今麦郎方便面检测结果为“酸价超标”。结果一经披露,“酸价超标会引发人体肠胃不适、损害肝脏,甚至致癌”的恐慌迅速蔓延。

范现国代表说,国家的标准是1.2,企业的内控是0.8,这方面从来没出现过问题。在三门峡爆出这个消息后,两周的时间内,负面报道达17993条,摧毁一个大企业非常容易。我们反复要求复检,最后发现那家检测机构没有资质,方便面是含油食品,检测时必须萃取,他们根本不懂得萃取,直接检验,这是不对的,最后当地检验部门公开道歉,但这个道歉声明报道才115条,负面信息和正面信息的报道相差156倍。

对策2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石克荣代表建议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标准建设,一是实现对现有标准(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地方标准1200项、行业标准3100项)的清理整合。二是解决食品标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三是解决部分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四是标准要与国际接轨。我国规定了104种农药在蔬菜、水果等45种食品中的允许残留量,共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了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的允许残留量,多达2439条最高残留指标。

对策3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追究力度

闫立英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照“地沟油”、“瘦肉精”等整治意见,尽快出台严厉惩处“病死猪”、“注水肉”等重点领域犯罪活动的意见,明确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简化办案程序。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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