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如何“放活”(2)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如何“放活”(2)

保障农民平等获得金融服务权利

过去10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农村金融改革总体上仍显得滞后。这突出表现在:正规金融机构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健全;农业保险覆盖面低;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刚起步,农村信用环境不理想。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必须明确,农村金融具有不同于城市金融的特点,不能把发展城市金融的办法简单移植到农村。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和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它们对金融的需求一般具有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等特点,金融机构对其服务的交易成本比较高。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相对于城市工商业贷款而言更为突出。城市工商业贷款中使用的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品,在农村严重缺乏。农业经营受自然和市场影响具有高风险性,因而农村金融机构运作存在高风险。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提高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覆盖率;二是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三是重视发挥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的作用;四是重视微型金融的独特作用。应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重点引导各类资本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为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运销户、各类微型企业、规模种植养殖户、农村经纪人、贫困人口等提供微型金融服务。此外,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多元化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我国“三农”问题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农村人口多、农民转移不彻底、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低。在目前的城乡二元体制下,进城农民工没有市民身份,不能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在城市安居乐业。这种不彻底的农业人口转移方式,起不到减少农民、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的作用。只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减少农民、增加市民,从根本上改善城乡资源配置,才能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农产品市场规模,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不仅如此,农民工市民化将创造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长期动力。调查显示,目前愿意在城镇定居的农民工高达91.2%,年龄越小的农民工越不愿意回农村,只有7.7%的新生代农民工愿意回农村定居。这意味着以新生代为主的农民工留在城镇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大势所趋。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应积极有序推进。一是落户转市民沉淀一批。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合理设置落户条件,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逐步转为流入地居民。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鼓励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产业集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化地区吸纳更多人口。二是常住均服务稳定一批。以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消除差别待遇,推动流动人口共享发展成果。对暂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又有常住需求的流动人口,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梯度赋权,逐步使他们在流入地居住期间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权益。三是就近促转移消化一批。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特别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加强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就近消化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四是留乡创新业吸附一批。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向农村倾斜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流动人口返乡就业创业,培养新型农民,让留乡人口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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