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经营体制 激发农村活力(2)

创新经营体制 激发农村活力(2)

从生产关系层面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

中国的改革最早始于农村,其标志为“包产到户”,是一场伟大的生产关系变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长期受桎梏的生产力。近年来一号文件主要集中在如何提高生产力方面,即提升“硬件”水平,而此次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主题重点在生产关系领域的变革,即涉及到更深层次的“软件”内容,也就是制度变革。从生产关系层面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直接关乎“新四化”目标的实现。

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触及到了三农问题的根本。一是从“统”和“分”两个层次实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两大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差异化、市场化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财政部2013年有望划拨100亿元资金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鼓励发展新型合作社;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通过发达的基础设施、先进的科学技术、高效的组织方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农产品商品率、科技贡献率和市场竞争力。着眼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这一重点,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农业产销体系必须由传统的多环节、低效率的产销对接方式,向打造少环节、高效率的流通模式转变。三是农业资源配置模式必须由政府主导向市场配置为主、政府调控为辅转变,构建以农民为市场主体地位的新型模式。

以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保障

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缺位和服务功能的弱化是导致农业经济效益低下、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必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以及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农产品流通、农业组织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基础设施、农村金融保险等服务。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在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工夫,尤其要不断创新公益性推广机构的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切实发挥主导性作用。鼓励和支持经营性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的同时,促进供给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差异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运行市场化、服务管理高效化。

(作者:省社科院农经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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