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外公示,才算“动真格”

申报对外公示,才算“动真格”

广州开展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将在南沙新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公示试点内试水,抽查比例为15%。市纪委称,有抽查环节,是全国领先。

申报要抽查,全国领先,或属实情,但也可见官员重大事项申报的进展与社会呼声之间有多么大的落差。

首先是时间仍然不明,以南沙新区的申报公示试点为例,年初的广东省两会上,相传试点将在春节后展开,后来又有“全国两会后启动试点”的说法,现在得到的回答是“将按照中央、省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在等待部署,而部署将在何时出来,并不明确。

其次是抽查比例低。有抽查比没有抽查好,这不用说;但抽查比例为15%,有助于“避免核实工作量太大”,但能否保证震慑作用却令人生疑。官员职务有正副之别,岗位有关键与非关键之别,一概15%,中奖比例不算高。而且不知是每年抽15%,还是按总数抽15%了事,就算每年抽,一任下来,还有未被查到的,何况现在官员交流、变动频繁,很多干不满一任,那么被查的机会怕是一半也没有。

三是虚假申报处罚轻。据说,申报不当的,可以改正;虚假和隐瞒的,查实后调整岗位、免职;申报不当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些处理中,构成违纪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这两条其实与申报无关,申报不申报,或者申报属实或不实,违纪都要处分,犯罪都要坐牢。申报时做假,不过调整岗位和免职,这两种处理都不属于处分,正常的工作变动也常常如此,所以假报没有什么严重后果。

尤其令人不能兴奋的是,申报与抽查似乎仍属内部进行,并未明确申报事项有公示环节。这一点很容易因“合理想象”而被人忽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公示制度”,是一个较为固定的说法,又因为社会尤其关注公示,所以人们很容易理解成申报的事项就会得以公示,抽查核实也容易被想象为有公示、有核实。但实际上,在主事方面,申报与公示并不等同,申报的未必公示。

早前官方已经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已改成重大事项申报公示,申报内容“不仅含有领导干部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信息,还包括其个人出入境情况、配偶及其子女的从业情况”,但“申报财产只限于内部公示”。又称“社会对推行财产公示工作存在误区,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要申报财产,而财产申报也并不等于财产公开”。

并非所有公务员都要申报财产,可以理解,但官员尤其是掌握重要权力的官员所申报的重大事项,若不能予以公开,又何以让社会监督?以腐败现状而言,重要权力职位、关键权力岗位已经成为焦点,在其位者的各种重大事项都应纳入社会的视线,申报事项是否属实理当受到审视。把申报和抽查当成内部工作,社会难以参与监督。

缺少社会的助力,反腐部门工作吃重在所难免,而且孜孜矻矻、勉力尽心,也未必能够保证不错不漏。更加不可忽视的是,以人们对反腐工作的感受而言,负责反腐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是否有足够的公信力,也是未知数。反腐部门在申报和抽查中是否能够做到公正,是否能认真核查每一个问题,是有疑必查还是选择性办事,是一查到底还是纵枉由己,这些都需要取信于人。反腐部门本身也需要监督。“内部反腐”,难昭大信于天下。

官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近年其实已在各地普遍展开,实效如何,大有疑问。这一制度之所以无补于事,流于形式,无非是内部报告、报完即止,缺乏认真的核查,再加上报告在内部呈送,报告了些什么,是否属实,公众无由得知,无从监督。又由于报告的东西不跟人们见面,大家自然也无法督促纪检部门去核查报告不实之处。于是,这一制度就成了一种放心开玩的游戏。

试水官员重大事项申报公示制度,如果说有新意,如果说有“试”的意思,如果说还能够让人存以期待,无非公示。公示才是关键环节,还要辅以官员信息查询系统的开放。有此,抽查核实才算是“动真格”;既不公示申报情况,人们查询追踪查询官员信息又越来越难,不说抽查核实,就是全面核实都可以成为耍花活。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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