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房屋补偿办法正式公布

旧城改造房屋补偿办法正式公布

  在3至5年的时间里,通过对旧城更新改造和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银川将重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凸显城市历史人文特色。    本报记者郎凯 摄

在3月1日举行的银川市第十四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一部结合本市实际,明确“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细则。该《办法》已于昨日正式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不仅依据了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更包含《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内容。旧城改造工程已实施多日,在具体工作执行中,特别是征收补偿标准,其实也在按照该《办法》执行。在该《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征收补偿细则,增加了一些在征收补偿中涉及到的细节,因此备受关注。

为了更公平更公正

据了解,《办法》的制定综合了市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土地储备,以及三区政府的意见。与旧城改造《实施意见》相比,《办法》中的内容更加详尽,涉及的房屋种类也愈加完善,从很大的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事实上,在《办法》颁布前执行的标准,与该《办法》内容也是一致的。

如果要通俗地解释两者之间的关系,《实施意见》是纲领,《办法》是细则,更具操作性。记者注意到,尽管《办法》的内容更为细致,但并不包含一些《实施意见》中的内容。比如,在《实施意见》指出,“置换后的房屋不受5年内上市交易的限制。”,但在《办法》中并没有涉及。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按照《实施意见》中的内容执行。

记者了解到,出台《办法》更是为了促进房屋征收的公平公正。众所周知,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涉及多个县区,因此会出现隔一条河两个开发商的状况,这便会产生补偿标准不一致的状况。因此,为了保证市民的利益,《办法》规范了征收的标准。

细化“产权调换”

在《办法》中,依旧明确了《实施意见》中的补偿标准,比如,原地安置的按原拆迁建筑面积1:1.1返还,异地安置按原拆迁建筑面积1:1.25返还,具体补偿金额也没有变化。

但对于“等价有偿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办法》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如果“选择在原地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与安置房屋价值互相结算差价。”如果“选择在征收部门规定的异地新建小区产权调换,并且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和实施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增加10%奖励,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再享受奖励。”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与安置房屋价值互相结算差价。”

此外,“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低于房屋所在地当年(或上一年)限价商品房均价的,按照不低于房屋所在地限价商品房均价标准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在征收部门规定的异地新建小区产权调换,并且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实施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增加10%奖励,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再享受奖励。”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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