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合理回归应靠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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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最后一拳,还是那个姿势

2013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房屋交易中心挤满了前来办理限购证明申请的市民,不少市民都抢在新政出台之前来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在卸任的最后时刻,这届政府向楼市打出最后一拳,震动市场。

2013年3月1日,“新国五条”细则(17号文)下发。这一天,通常被认为是本届政府实质上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为此后两会召开,将选出新一届政府。

相比8天之前、这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出台的“新国五条”,细则扩大了限购范围、重提了房价调控目标、预留了提高首付比例的“包袱”,最令人吃惊的是,还要严格对二手房交易环节课以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在任何调控政策都没取消的前提下,中原领先指数系统的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北上广深四城市累计涨幅均超过15%,近两个月更甚。房价这匹烈马眼看着又要再一次脱缰了,这恐怕是这届政府眼看要卸任还坚持出台新政的根源。

据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透露,相比过去三年的几次调控政策,“新国五条”的出台其实略为仓促。往常相关司处的具体办事人员都要提前准备一些材料,这一次没有。

“房价上涨过快,以及存在进一步暴涨的可能性,这是当下楼市的主要矛盾,是迫切需要解决的。调控房价的政策有很多,但是现阶段可选的又能快速抑制上涨的政策很少。必须承认新国五条有一定负面效果,但只能先想办法压住市场。”住建部政策研究室赵路兴无奈地表示。

其实是个老政策

调控的大原则不新鲜,动用的政策其实也是老的。

争论和批评声最多的增税这一条,在新国五条细则中是这么表述的: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种计征方式和税率,其实是2006年国税总局就确定下来的。在当年7月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房价差额的20%,一种是房价总额的1%.

在此之后,除了东莞、佛山等少数城市严格按照前一种计税方式征收,全国大多数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不约而同地选择默认为后一种方式。毕竟,近5年的房价飞速上涨,已经让两种计税方式的数额有可能相差10倍以上。

而“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一限定条件,根据中国现行税务制度,只有“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一条1999年颁布并沿用至今的个税优惠政策。

“只是,满足这一条件的卖方少之又少,我经手的客户里恐怕一成都不到。”从业7年的中原地产北京公司的王大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除非是自住客户想换房,卖了再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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