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节目中,聂海芬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而这里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
节目里还陈述了“另一个男性DNA”的蹊跷事实:“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其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即使是这样,“神探”也没怀疑抓错了人,她反而执著地从其他角度去证明张辉、张高平有罪。
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聂海芬介绍:“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对于这段相互矛盾的口供,聂海芬的对策是组织了一场在当地人大代表见证下的“指认现场的”。聂海芬介绍:“(请人大代表见证可以)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但张辉、张高平却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由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犯罪”地点和过程,因此“指认现场”不得不进行了三次,最后才和口供、公安勘查报告吻合,而“指认”期间,人大代表根本就没下车。
羊城晚报记者在与张辉、张高平的对话中,曾反复核实“有没有一个女警官曾经提审你们?”,两人却都做了坚决的否认回答。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而张辉则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的时候,是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当拿出聂海芬的照片给他们看时,他们很确定地说“没见过”。
迄今为止,包括已经跟踪“5•18奸杀案”多年的媒体在内,都无法联系采访到聂海芬本人。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宣讲家评论:
“浙江叔侄冤狱案”曝光后,“女神探”聂海芬备受关注,这个曾经的“神话”已轰然坍塌。聂海芬曾接受过电视台的专访,讲述了其参与侦破此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指认现场”、“侦查试验”等,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从相关介绍看,她是一位作风细腻、业务熟练的预审警官。可极其讽刺的是,恰恰是这位业务能力不凡的“女神探”,把张氏叔侄这起货真价实的“冤案”,办成了“铁案”。既然张氏叔侄根本没有作案,就不可能有“无懈可击”的罪证;相反,这起案件存在明显的否定性证据及大量疑点。可令人遗憾的是,事情却往相反的方向发展,冤案经过“女神探”精心打磨,开始变得“铁证如山”。迄今为止,我们尚不知“女神探”在这起冤案酿成中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该承担什么样的个人责任,但“神探”却办“冤案”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发人深省。也许有人会说:人皆可能犯错,“神探”也不例外。但本案在取证上,特别是在讯问、指认现场及使用“狱侦耳目”上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却是警方不容推卸的责任。所以是否该反思,在侦查认识活动中,一旦陷入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就有可能违法违规办案,结果不仅会冤及无辜,而且会放纵坏人。
(未经宣讲家网站同意,请勿转载。转载需注明:来源宣讲家www.71.cn)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