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税收政策的基本导向
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应在保持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的基础上,通过税种的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制,建立规范的财产税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税制,正确发挥税收在拉动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影响面大,应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快完善增值税的步伐,以促进服务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增值税的税率调整应考虑就低不就高,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也应比照服务业,逐步下调。
个人所得税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各项税种中,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最为引人关注。2011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7%,高于2010年的6.6%。
这其中财产转让、股权转让所得的增加拉动了个税总额的增长。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的新个税,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这让6000万人暂时退出纳税人范围,而高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这同时加强了对财产性收入的监管力度,使当年的个税总额较快增长。
中小微企业不应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2011年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16760.35亿元,同比增长30.5%,比上年增速加快19.2个百分点,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8.7%。
我国企业目前的税负不均等,对中小微企业而言尤为明显。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创业和就业方面具有大企业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抓“大”促“小”,使中小微企业更有活力,也是税收政策导向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保护税源、涵养税源角度分析,在中小微企业发展初期实行“轻税”政策是必要的。应该明确,中小微企业是拓展税源和税基的基础,大企业、创新型企业也多由中小微企业发展而来。培育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成为地方涵养税源的长期政策取向。
中小微企业不是当期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也不应成为当期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税收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应是税收政策制定的初衷,而不仅仅是在中小微企业陷入困境时才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
应当对高技术产品减税,对粗放式发展增税。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在转型初期,可对努力转型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大、致力于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企业,尤其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性服务业,不妨实行更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对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以及低附加值的粗放式生产企业则分类逐步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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