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活跃、运营灵活——丹麦中小企业保障国家经济活力(3)

摘要:北欧国家丹麦经济发达灵活,富有竞争力,在持续多年的金融风暴和欧债危机中进退有据,基本没有大的动荡。究其原因,中小企业作为丹麦经济活动的主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鼓励竞争禁止垄断

丹麦素来重视社会公平,禁止形成市场垄断,鼓励和保护市场竞争,从而使所有企业都能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发挥自己的潜力。丹麦制定了一套健全而完善的反垄断法体系,丹麦竞争委员会为其主要执法机构。丹麦还是欧盟成员国,适用欧盟所有的反垄断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丹麦竞争委员会也和欧盟进行密切合作,维护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公平竞争。

丹麦实行严格的反垄断法,违法企业不仅会遭受巨额罚款,而且企业主可能面临最高六年的牢狱之灾。丹麦反垄断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对企业并购实施反垄断审查等。

丹麦竞争委员会鼓励社会监督,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站上向政府和公众检举揭发违法案例。为了禁止限制竞争协议,即防止少数垄断性企业相互勾结,秘密缔结协议以操控价格或瓜分市场,丹麦竞争委员会还鼓励参与限制竞争协议的企业自首,第一家自首企业将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反垄断法是丹麦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主要依据)

绝大多数丹麦公司都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虽有个别公司以身试法,但很快就被严厉处罚,健康的市场秩序也迅即得以恢复。丹麦最大的通信公司——TDC公司就是一个例子。

2010年,TDC公司被丹麦最高法院裁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罚款1000万丹麦克朗。

TDC公司前身为丹麦国有垄断的通信公司,1996年丹麦开始逐步开放通信市场,TDC公司也在1998年彻底私营化。TDC公司拥有丹麦全国性通信基础设施,市场上其他通信公司需要租用TDC公司的网络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服务。有竞争对手举报,TDC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为来自竞争对手的终端消费者提供服务,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触犯反垄断法,遭受处罚,成为丹麦大企业引以为戒的经典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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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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