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中考权?

谁动了我的中考权?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漂亮的孩子人人喜欢,只有对丑孩子的爱才是真正的爱。”4月29日,有媒体报道,学校为升学率不通知报名,四川省简阳市三合镇塘坝初级中学被分在“差班”的初三学生都没能报名参加中考,占全校初三学生的一半。(4月29日中广网)

从去年深圳宝安区某学校划分“中考班”和“非中考班”引发争议到今年4月初黄冈一学生被老师劝说放弃中考后跳楼轻生,让所谓“差生”放弃中考权的事件层出不穷。我们不禁要问一句:谁动了我的中考权?

作为事件的一方,学校在剥夺学生中考权的行为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塘坝初级中学的行为明显已经违反的《义务教育法》。尽管升学率与学校的名誉、老师的收入等现实环节挂钩,但是学校以自身利益出发而去粗暴地侵犯一个普通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益,牺牲学生的尊严与前途,这不仅与社会对学校社会功能的心理预期相违背,也是学校育人观扭曲的体现。所以学校是动了学生中考权的“第一只手”。

学校这种扭曲的育人观背后难道没有家长们作为推手?学校之所以会片面全力争取升学率、“唯成绩”论大行其道还不是为了迎合家长们的“育儿心理”。现在的家长在培养孩子方面大多还是局限于只追求成绩好的阶段,人文精神、社会关怀等本更加应该作为教育内涵的内容反而总是被家长们忽视。以升学率来评价校园教育的质量,退一万步讲,不知家长们有没有想过自家孩子某一天或许也成为了升学率的牺牲品呢?所以扭曲的育人观也不仅仅体现在学校身上,从个体意义来说,家长们也是动了学生中考权的推手之一。

此外,用升学率来衡量教育质量的也不仅仅只是学生家长,上级教育部门的考核机制是动了学生中考权的“第三只手”。在上级部门的考核机制中,小到老师的奖金、职称,大到校长的去留、学校的经费预算,教育依附于行政使得大家不得不去遵循这个考核机制,却忘了这个考核机制的合理性本身就存在问题。以升学率、成绩作为教育成果衡量的指标,上级教育部门无疑在动了学生中考权的事件中也应当负有责任。

要改变这样的现状,从上级部门开始改变教育管理思路,将学生个人的成长放在高于升学率这一类冰冷的统计数据之上,真正显示出教育的人文关怀,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同时做好对学校的监督才是根本。同时,社会包括学校和家长都要把孩子作为一个“人”的诉求放在首位,而不是功利地只着眼于成绩,这样才能让孩子不再发出“谁动了我的中考权”这样无奈而心酸的疑问。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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