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总量削减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的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主要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监测频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2012第一季度,我局共检查环境违法企业40余家,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促进了企业减排工作的开展。
七、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体系。建立《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方案》、《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制度》、《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制度》等,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八、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尤其是污染减排宣传。我局将以世界环境日等环境纪念日为契机,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学习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相关法规和知识,增强企业领导和县乡各级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广泛调动各单位、学校、社区等的积极性,深入持久开展污染减排宣传,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将污染减排作为环境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市污染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九、主要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2015年底,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500吨、6900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10吨、417吨以内。根据市减排办核定,以及2012年第一季度以来,通过对我县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可以确保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突破18500吨的控制指标,能够顺利完成减排任务。但是由于2014年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才开工建设,相对滞后,而目前在2012年范围
内将建设的6家集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将给我县2012年消减任务带来极大难度。
十、工作对策措施和建议。
1、确保我县城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由于污水处理厂对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的核定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的污水量,污水处理量越大,削减量越大。二是污水进、出口浓度差,浓度差越大,削减量越大。三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时间,运行时间越长,削减量越大。因此污水处理厂的稳定正常运行是我县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基础,只有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保持较高的进水量和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确保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较低,才能最大程度的削减化学需氧量总量排放。
2、加快建设我县集镇污水处理厂,力争提前投入运行使用,确保我县“十二五”消减任务的顺利完成。
3、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完成新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任务。
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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