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成“黑打”让法治蒙羞

“打黑”成“黑打”让法治蒙羞

当人们的目光聚焦在重庆市如何纠正打黑错案,如何为薄熙来和王立军的“黑打”埋单的时候,另一起涉黑案的“黑打”内幕在河南信阳浮出水面。信阳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近日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信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判。(5月6日 法治在线)

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无疑让信阳这起备受各界关注的“打黑”案现出一线转机。重审将如何认定事实、做出裁判,当然还得拭目以待,相信法院方面的审理会严格践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真正经得起推敲和历史检验。而这一案例最值得社会用心考量和反思的显然是,“打黑”如何不偏离法治轨道,变异成违背法治精神的“黑打”?

从报道披露的情节来看,所谓王伍涉黑案,既有将偶发性、个别性犯罪犯罪行为上纲上线定性为涉黑案件的嫌疑,又要违反程序合法性,按照有罪推定的思路,搞运动式严打执法的可能性,涉案当事人更称曾经遭遇刑讯逼供,而有关法律专家也认为,不但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而且认定的六起违法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些无疑须要在重审过程中,科学、严谨、依法甄别事实,做出准确的定性,确保公正合法、不偏不倚。

社会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祸国殃民,向来为广大民众所深恶痛绝,司法机关也一直保持了严打态势,这无疑是民心所向,维护社会安定、群众利益的必要举措。但打黑的目的终究是为了维护法治秩序,守护公平正义,倘若偏离法治的轨道,用“黑打”的思维和方式来“打黑”,本身就是对法治秩序的一种破坏,不但不可避免地造成错打、误伤,而且也让公平法治蒙羞。因此,该案能否得到公正审理,显然不只关系到涉案人员的命运,而且对法治公信的影响也非同小可。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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