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国安立法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

涉港国安立法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解读香港国安法

6月30日,香港国安法出台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切。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他说:“涉港国安立法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用法治之剑给出了破解香港乱局的良方。”

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保护国家安全,首先是义务设定,同时也是职权授予。”陈端洪说,遗憾的是,2003年时,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工作遭遇极力阻挠和干扰,最终被迫搁置。

从此,第23条被污名化,任何一任香港特首都没有再启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反对派蛊惑港人:一旦立法,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自由就会失去保障。

“如果说‘一国两制’实践是一把琴,这把琴就必须安好一根弦——国家安全的弦。这根弦,在香港基本法的设计图纸里是有的,委托本地安装,但23年了,本地一直没能完成安装。”陈端洪说。

正是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存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外部政治势力深度介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部事务便有了可乘之机。陈端洪说:“英美等国家在香港都有巨大的利益,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当然希望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长期不设防。”

“今年,中央当机立断,直接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以法治手段剪断香港激进势力、‘港独’势力与国外敌对势力的非法联系,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陈端洪说。

涉港国安立法合法合宪

关于香港国安法内容的合法性,是近几天的舆论焦点。对此,陈端洪态度明确,他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时,即明确了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必须遵循和把握好的五条基本原则: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这五项原则是一体的,概括起来就是,用常态法治维护国家安全。”

“谈到法治,当然不是说,只要写成法律文本就行,而不顾法治精神。”陈端洪说,“某些少数人指责中央立法破坏香港法治,这完全是误解,甚至是故意曲解了立法原则。首先,他们把法治和国家安全对立起来了。须知国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这一点,社会契约的理论家讲得很清楚了,如果人人遵循自然法,那还需要国家干什么。”

“其次,他们理解的法治就是普通法的法治,忘了一个大前提:现代法治都是宪制法治。香港回归的那一刻起,香港所有法律制度的效力均来源于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凡与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有抵触的不予保留。”他说。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个主权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核心利益。说到这里,陈端洪讲了这样一个历史故事。“大家都知道美国历史上的南北战争,但非法律专业人士很少知道南北战争其实是场宪法危机。当时,美国南部几个州主张独立,时任美国总统布坎南认为这些州是不对的,但他同时认为根据宪法联邦政府没有权力发动战争,强制这些州留下。但是,布坎南的继任者林肯不像他那样狭隘地理解宪法,坚定地主张要维护国家统一。”陈端洪说,“倘若没有林肯的坚持,我们无法想象美国今天是个什么样子。如今我们在有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依据的情况下进行立法,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还有什么值得质疑的?”

责任编辑:李娇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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