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市场经济中的自由,并不能实现自我保护和保证,它可能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破坏:一是市场经济主体自身对于自由的滥用,二是来自于其他经济主体的侵犯,三是政府或者国家对于个体自由的侵犯。这三个方面如有任何一个方面被放任,都可能毁坏整个市场经济秩序。
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良商人利用国家产品标准的漏洞滥用食品添加剂;假冒伪劣产品在一些地区和领域畅行无阻、日渐坐大;某些行业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挤、打压后来进入者;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胡乱作为,挤压企业的生存空间……
市场经济之所以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就在于市场经济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自发地调节资源的配置,但光靠这只手并不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所有问题,市场经济也有其缺陷和弱点,这就需要法律、道德等发挥保障和规制的作用。就法律来说,就是要保护一切符合经济规律、能够促进发展的行为,惩戒一切违反交易原则、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使经济活动走上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翻开共和国厚厚的法典可以发现,我们有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等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有预算法、行政许可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自主行为敷设了保护膜,另一方面又为其铺设了一条法治的轨道,使之充分享有自由而又不至于滥用自由。只有这样,经济活动才能得到庇护和保障,经济人才能走上自由发展的坦途。
“从市场经济的规律来看,法律要解决的无非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自由,一个是秩序。只有自由没有秩序不行,只有秩序没有自由也不行。”我国法学界泰斗江平先生的论述一语中的。
沐浴于法治阳光下的市场经济更加葱茏
扬帆起航凌云志,中流击水正当时。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国家和人民的战略规划和奋斗目标,也为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构指明了努力方向。这一发展目标的达成,需要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对于检察机关等司法部门来说,要处理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找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抓住招商引资、产业调整、拉动消费等关键环节,依法惩治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平等地保护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
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着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促进了当地市场环境的净化、投资环境的优化。一位外地到内乡投资数十亿项目的投资者说:“我们选择在内乡投资建厂,看好的不仅是这里品质、储量俱佳的自然资源,更看重的是这里良好的法治环境。”
济世安邦的王安石对法治对经济的重要性有着深刻认识:“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经济的发展有赖于良好的法律,并且法律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纵使市场经济这种成熟完善的经济制度,假使放在一个无法无天、恣肆无忌的环境中,合法的财产也随时可能被侵夺,刚签完的合同可能成为废纸一张……
数十年的上下求索,我们终于找到了市场经济这株幼苗,谁不想让它根深叶茂、硕果压枝头?无数的成败得失更让我们明白,只有让市场经济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才能日渐葱茏、荫蔽芸芸众生。
战略目标指明方向,实现路径至关重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距离我们最近、最实际的中国梦,应该以一种可以预期、能够实现的面貌展现在我们面前,而天生具有稳定、有序等特性的法律可以赋予它以确定的轨迹,让已经无限接近于梦想的我们触手可及、唾手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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