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应向“少建房多补贴”转变(2)

住房保障应向“少建房多补贴”转变(2)

“少建房、多补贴”能带来什么

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套压力让很多财政困难的中小城市尤其是县域中心深感“压力山大”,贺有利认为,这些地区更迫切需要实行租金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这样才能将有限财力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民生方面。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这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感受明显。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宏伟介绍,国家及省级财政对保障房建设每平方米的补贴为700元,当地政府每平方米要配套600元,陇西近两年来每年要建1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需要6000多万元的资金。“房子建成后,还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这都需要钱。目前全县的土地储备存量仅有几百亩,再加上征地成本越来越高,地方财政压力大,只能靠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在贺有利及其课题组看来,住房保障从供应端增加公房转向在需求端提供补贴有诸多益处,比如政府投资减少,财力要减轻,成本低,效益高。“此外,低收入困难群众分散居住,不易形成贫民窟。”

课题组分析,甘肃可将保障房建设建安投资的10%,即66.852亿元就可以实现300多万甘肃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享受保障房租金补贴,可节省数百亿元的建安投资支出。

甘肃省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课题组成员王文略认为,目前,实物配租确实解决了少数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但多数住房困难户还在苦苦等待,没有租金补贴。他建议,应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发放廉租房、公租房租金补贴,资金数量相对较小,政府财力负担轻。对在本市长期工作的大学生、农民工等也可以给予租金补贴,体现社会公平。他们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王文略表示,保障房租金补贴的资金来源应从财政开支。保障房租金补贴后将有大量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出让金应列入财政收入,实现收支两条线。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尤其是低收入无房户应先给予租金补贴。用收入标准和现有的人均住房标准来界定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

课题组认为,补贴标准应与所在城镇的人均收入和房租标准相联系,不能一概而论。人均收入、房租标准越高,保障房租金补贴的标准应越高,租金补贴标准应随市场租金的提高而提高,使住房困难户的租金负担不增加。

贺有利、王文略等建议,在实行了保障房租金补贴后,还应进行租金补贴的经常审查制度,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收入提高或解决住房后,要及时停止补贴租金,实现易进快退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由于租金补贴额较少,不同于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住房,租金补贴者一般不会想方设法寻求继续补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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