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仍需制度“护航”

“实名举报”仍需制度“护航”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革职,公众普遍认为这与《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2012年底通过微博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他徇私枉法有关。“实名举报”再次受到公众关注。(中国新闻网)

在反腐大潮中,实名举报一直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保证了举报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准确性,但同时也增加了举报者信息泄露、遭被举报人报复的风险。如何用好这把“双刃剑”一直是大家关注和议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首先应不断完善保护实名举报者的制度和举报人保护的问责制度,增强公众对反腐机构的信任。现在很多人之所以不敢“实名”就是害怕被打击报复。目前我国举报人保护规定零散笼统,分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和一部《举报人保护法》。因此,保护好实名举报人正是政府反腐立场和决心的重要体现,要不断完善。浙江省检察院推出的“实名举报代号制”和“单线联系制”可以借鉴和完善。

其次,接到举报后,纪委、监察局如何处理所收到的“情报”,是敷衍塞责,还是着手调查?是推诿扯皮,还是敢抓敢管?是通风报信打击报复,还是秉公执法刚直不阿?这都是十分重要的核心问题。如何确保每一个举报都能得到保密和及时处理,更应该是当下必须要攻克的难点。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公众实名举报,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处理,这才是一种反腐败的良性互动。公正客观地处理每一起举报,本身就是对实名举报人的一种保护。

反腐斗争事关中国的未来。如何更好地依靠民众的力量,布下反腐的天罗地网,大有可为空间。重视实名举报,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编织“天罗地网”的重要手段。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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