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火箭提拔需要“硬杠杠”约束

杜绝火箭提拔需要“硬杠杠”约束

摘要:官员子女得到火箭提拔的案例,近来被频繁曝光,本来应属罕见的“破格”提拔,在领导干部子女身上大有常态化趋势。官员子女火箭提拔,其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的公权力固化、私有化,以及期权化等腐败问题。

“官员子女火箭提拔,其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的公权力固化、私有化,以及期权化等腐败问题。对这种腐败新动向,必须深挖每一个现实案例,严惩当事人以儆效尤。同时,要迅速建立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硬性制度,以断绝其蔓延路径。”

近日,一则“毕业半年连蹿两级!安庆惊现22岁团县委书记!”的网帖,把近期不断出现的“火箭提拔”现象推向新的舆论关注高潮。安徽省望江县17日公布对该县22岁团县委副书记常骏生的免职决定,同时免去其父的县编办主任职务,另有8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官员子女得到火箭提拔的案例,近来被频繁曝光,本来应属罕见的“破格”提拔,在领导干部子女身上大有常态化趋势。湖南湘潭27岁副县长徐韬、广东揭阳27岁副县长汪中咏、湖南耒阳80后女副市长王卿等,都是最近进入公众视野的火箭提拔“典型人物”。面对这些“典型”,不仅民间议论纷纷,一些中央媒体也是高度关注,《人民日报》针对火箭提拔现象,近期连发两篇评论,其中强调不允许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新华社发表评论,认为违规用人破坏风气,影响社会公平,降低政府公信。

目前规范我国干部提拔任用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公务员队伍“年轻化”的原则,因此在干部提拔时再次片面强调年轻化已明显没有必要。目前发生的官员子女火箭提拔,是对干部选拔相关规定中“干部年轻化”的滥用。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已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规提拔干部的借口,所谓“破格”,已成为破坏规则、破坏公平的代名词。

官员子女火箭提拔的集中爆发,说明我国目前执行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已存在严重漏洞。《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是指为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火箭提拔使回避制度遭遇尴尬。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硬性约束,一些火箭提拔完全可以合法地规避“回避制度”,而官员提拔任用中的潜规则、暗箱操作,以及人为设置的各种或大或小的障碍,又在相当程度上虚置了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多年以来,中央一直明令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近期频发的火箭提拔,显示了吏治腐败的新动向,不可不察。最近暴露在媒体炮火下的只是一些“极品”,在全国各地还有多少不那么心急火燎,而是一路小跑的近亲提拔?还有多少细心打磨、按部就班的任人唯亲?我们看到的一系列火箭提拔,不会是偶然现象,它们或许只是地方领导干部选任中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任人唯亲原本是指用人不问德才,只凭关系,而当“亲”已变成“血亲”时,这是什么样的用人腐败?这些“极品”所展现的现状是,用人不仅要用血亲,而且对这些血亲的培养已经到了急不可待的程度。这种现状又是什么样的用人腐败?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是关系民心的重大问题。启动和实施民主选举、差额选举等基层民主和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根治干部选拔任用腐败的根本出路。同时,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硬性约束机制也非常重要。比如,在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中,对破格提拔者,增加其直系亲属的姓名、现任以及曾任职务等内容;对我国《公务员法》中的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等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使之成为可操作的刚性规范。

官员子女火箭提拔,其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的公权力固化、私有化,以及期权化等腐败问题。对这种腐败新动向,必须深挖每一个现实案例,严惩当事人以儆效尤。同时,要迅速建立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硬性制度,以断绝其蔓延路径。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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