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门委员会与中国第一颗原子弹成功试爆

中央专门委员会与中国第一颗原子弹成功试爆

[摘要]在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的研制过程中,集中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备受重视。尤其是1962年10月成立的中央专门委员会,对于中国首次核试验的成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在周恩来的亲自主持下,中央专门委员会以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为核心任务,为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的爆炸试验作出周密部署,及时解决了原子弹科研、生产和建设中的100多个重大问题,从科技力量、物资供应、生活保障等多个方面积极支援原子弹研制工作,为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的成功试爆做出了重大贡献。

1959年6月20日,苏共中央致函中共中央,正式拒绝向中国提供原子弹研制的技术资料。1960年7月,苏联政府单方面发布照会,宣布撤回全部在华苏联专家。从此,中国走上了自力更生研制原子弹的道路。然而,从全局来看,当时中国的科技力量、经济基础与技术密集、设备精良、耗资巨大的原子弹研制工程不相匹配。面对这一情况,中共中央认为,只有依靠国家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适当地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形成强大优势以克服原子弹研制工作中的诸多困难。1962年10月,负责原子弹研制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央专门委员会应运而生。中央专门委员会是中共中央领导国防尖端事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与组织协调机构,它不仅为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的成功试爆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为关乎国家地位与国家安全、关乎国民经济全局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大规模系统工程的实施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原子弹攻关伊始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在中国自力更生进行原子弹攻关伊始,集中领导模式和组织协调工作就得到了高度重视。1960年5月24日,贺龙在《关于国防工业生产和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提出,为解决国防工业生产中新材料不足的问题,“建议以国家计委为主,协同国家科委,组织有关材料工业部门,根据国防工业的发展,再逐步建设一批相适应的原料、材料生产基地。同时,根据中央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方针,凡是有条件的企业都应积极搞新材料制造。”[1]10月14日,贺龙又在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指出:“为了迅速突破尖端,在国家经济许可的原则下高速度地发展国防工业,建议全军办国防工业,把国防工业部门的力量和军队的力量汇合起来,拧成一股绳。”[2]1961年1月,聂荣臻在向中共中央提交的《关于一九六一、一九六二年科学技术工作安排的汇报提纲》中提出:“要发奋图强,集中力量,把各方面的力量统统组织起来,通力合作来完成国家任务……国家科委、国防科委、科学院、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扭在一起,共同商量,统一安排。”[3]同年4月,国防尖端五人小组国防尖端五人小组,成员为第三机械工业部部长孙志远、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范慕韩、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刘西尧、物资部副部长谢北一、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汪道涵。成立,主要负责国防尖端科研、试制、生产、建设所需的材料,专用设备的计划安排、调度和组织协作工作。随着原子弹攻关任务的加重,国防科研与国防工业、常规与尖端、科研与生产等各方面都需要统筹规划、全面安排。为此,在1961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召开的国防工业委员会工作会议期间,周恩来与贺龙、聂荣臻、罗瑞卿等商定在国务院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以加强对国防工业的统一领导和密切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11月8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的决定》,国防工业办公室“直接管理二机部即第二机械工业部。、三机部即第三机械工业部。和国防科委所属范围的工作。其具体任务是:对常规武器、国防尖端、科学研究、干部培养以及生产、建设等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组织执行和督促检查。加强国防工业部门之间,以及国防工业部门同其他有关工业部门之间,同各军、兵种之间的联系,并且组织相互协作配合”。[4]同时,国防尖端五人小组即行撤销。此后,在中共中央的支持下,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科学领导、全面统筹,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也以大局为重,从科技力量、物资及工作安排上对原子弹的攻关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援。

二、中央专门委员会的成立

经过1961年和1962年自力更生的艰苦实践和努力,到1962年下半年,原子弹研制工作已经发展到了由量变向质变转化的关键时刻。1962年9月11日,二机部向中央提出争取在1964年最迟在1965年上半年试爆第一颗原子弹的“两年规划”(1962年11月二机部党组正式向中央报送《1963年、1964年原子武器、工业建设、生产计划大纲》)。然而,原子弹研制工作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国家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水平的集中表现,没有哪个部门能单独完成。“两年规划”不仅规定了最终目标,还指明了分阶段、分系统的具体目标;不仅提出了领导机关要抓的工作和要为基层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指出了各系统各单位必须要完成的任务。因此,仅靠二机部的力量不可能成功实现“两年规划”,需要各方面力量予以协助和支援。早在1961年10月,张爱萍在《原子能工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和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就提出:“明年是二机部第一线工程建设和科学研究任务最关键的一年,要抓得很紧,才能在时间上有切实的保证。要做到这一点,除二机部本身需要进一步深入对所属各单位的具体领导和帮助,进一步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克服某些单位分散力量,放松第一线任务的现象外,还必须从中央各有关部门到各有关中央局、省、市都能及时地从各方面给以大力支持。”[5]此时,“两年规划”对下一阶段原子弹研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作为“两年规划”的制定者,二机部是原子弹研制工作的执行机构,既缺乏绝对的领导权力以驾驭整个局面,也难以从一线攻关中抽出人力和精力专司整个工程的领导工作。另一方面,即将出现的党政军民、各行各业、有关部委、有关地区全面攻关会战的局面超出了现有机构组织协调能力的范围。即使是拥有领导和统筹协调权力的国防工业办公室,也只能在国防科研、国防工业内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成立更高层级的专门领导机构以加强尖端武器研制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1962年10月10日,二机部部长刘杰向聂荣臻、罗瑞卿及国防科委其他领导人汇报了二机部爆炸第一颗原子弹的“两年规划”设想。同时,二机部第九研究所副所长朱光亚则以9月19日拟定的《九局第一种试验性产品为了保密,在当时行文中,把第一颗原子弹装置以“第一种试验性产品”来代替。的科研、设计、制造与试验工作的计划纲要及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草案)》为依据,向与会者说明了第一颗原子弹装置研制、试验的计划纲要及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同时说明了核爆炸试验可考虑分两步来进行,第一步做地面或甚至地下爆炸试验,第二步做空中爆炸试验。针对二机部提出的技术力量、设备材料等问题,聂荣臻指出,关于技术力量的补充问题,要根据二机部的具体要求研究一下,向中央提出建议。关于设备、材料问题,凡军队可以解决的,尽量予以解决,能在全国范围内调剂解决的,向中央提出来。聂荣臻还特别强调了有关原子弹研制工作的协作问题:“对于协作问题,一方面抓紧同三机部、一机部即第一机械工业部。的协作,另一方面请钱三强亲自抓紧同中国科学院19个所的协作。协作问题,各有关部门应有个专门机构抓,这点很重要,应该提出建议。”[6]10月19日,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会,朱德、聂荣臻、杨尚昆等参加了会议。在听取了国防工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赵尔陆关于国防工业口的基本情况、当年计划执行情况、1963年和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安排等问题的汇报后,刘少奇指出:“导弹和原子弹都需要中央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抓,做组织工作、协作工作,下命令的工作。这两弹要搞个小的机构,不这样抓,这里一拖,那里一拖,时间过去了。这种尖端,各国都是这样抓起来的。我们社会主义要抓得更好。无非是创造条件,使它能够顺利地前进。”[7]根据会议指示,10月30日,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罗瑞卿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上报《关于建议成立中央专门委员会的报告》。报告指出,要实现原子弹爆炸,“除了二机部本身要做艰苦努力外,还必须取得各工业部门、科学研究单位的密切配合,以及全国在人力、物力上的大力支援。现在,离预定的日期只有两年的时间,为了抓紧时机,更有力的保证实现这个目标,建议在中央直接领导下,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加强对原子能工业的领导,随时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并在必需的人力、物力上进行具体调度,及时解决在研究、设计和生产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这样做,不但可以避免在时间、进度上的拖延,而且可以有效地集中可能的人力、物力在物质技术上给以适当的保证。”[8]11月2日,邓小平在罗瑞卿的报告上批示“拟同意”,并请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彭真核阅。[9]3日,毛泽东在报告上批示:“很好,照办。要大力协同做好这件工作。”[10]11月17日,周恩来在西花厅主持召开中央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布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的中央专门委员会正式成立,主任为周恩来,成员有贺龙、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薄一波、陆定一、罗瑞卿七位副总理和赵尔陆、张爱萍、王鹤寿、刘杰、孙志远、段君毅、高扬七位部长级干部。中央专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罗瑞卿任主任,赵尔陆、张爱萍、刘杰、郑汉涛任副主任。办公室附设于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12月14日,中共中央向中央军委并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务院有关部的党组,各中央局并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成立十五人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原子能工业的领导,更有力地促进原子能工业的发展,力争在较短时期内取得更大成果,遵照主席‘要大力协同做好这件工作’的指示,中央决定:在中央直接领导下,成立一个十五人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权力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方面大力协调,密切配合;督促检查原子能工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及时进行调动。委员会的决定,由有关方面坚决保证,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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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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