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不畅源于决策“不接地气”

政令不畅源于决策“不接地气”

当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发展政策可行性差的问题。政策可行性差,一是导致政策形同虚设——执行难,或者没法执行;二是形成玻璃门、弹簧门——政策界定含糊;三是事与愿违,阻碍发展——既劳民伤财,又有损党和政府形象。

一些中央政策可行性较差

今年以来,为了加强对楼市的调控力度,中央出台了“国五条”,其中一条规定“按差额20%计征个人所得税”,未能抑制房价反而成为全国各地房价、房租上涨的助力,使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80后、90后”的打工者蒙受经济损失。对于“国五条”新政,《半月谈》曾刊文指出:“这一拳最后很有可能因为难以操作而‘打在棉花上’”,“我国发展逻辑必须有一个根本性转变”。

为了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国务院先后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两个36条”发展措施。由于其可行性较差,专家、学者称其为“玻璃门、弹簧门”(好听、好看,不好用)。

仅以第一个“36条”第十一项为例,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事实上,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和社会观念误区,同样的资产,在银行贷款时,“公有”与“非公有”企业“抵押比例”差距大。一些老板反映,同样地段的土地,同样的附着物,同样的业态,国有企业可以按其价值抵押贷款60%~70%,民营企业最低的只能抵押贷款30%。如,2012年,四川省德阳市“工、农、建、农发、中国、交通”6大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共计向1194家“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贷款额91.06亿元。其贷款户数仅占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总量的1%;贷款额仅占其当期面向53家大型企业(包括央企等)贷款量的61.46%。

类似的“瑕疵规定”还有很多,例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德阳市国土部门人员讲,“闲置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复耕,根本没法实施。刚种下作物,业主方明天就要开工,损失谁来承担?因此这项规定实际上是无法执行的。再比如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后,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启动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虽好,但细想想,每省一个“村庄规划试点”,如果周围非试点村江、河堵塞,干旱洪涝,交通闭塞,试点村庄谈何改善“生态文明、人居环境、生产条件、历史文化”?美丽中国又从何说起?

一些地方政策引导功能简单化

近年来,不论沿海发达地区,还是内陆省、市(地),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争创名牌、上档次、上规模,相继出台了系列“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研发”、“工业百强”、“中国名牌”、“企业上市(公众股票交易)”等单项政府奖励。奖励少则几十万,多的数百万元。这些发展政策发挥了“鼓励企业争先创优”的作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引导职能”简单化——企业满足前置条件,达到规定指标,才有资格申报。比如各地出台的“驰名商标”奖励政策,其中一道门槛就是“产品在同行业界占国内市场份额20%以上”,限制了很多企业的获评机会。

二是政策“性价比”低。上述政策的受益企业毕竟是极少数。以德阳市为例,近年来,获得省、市政府有关“产业、创新、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达标、品牌、纳税大户”之类的奖励获得企业,累计不超过500家,约占其总量的2%。其中,绝大多数是蝉联。因为企业本已经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历史悠久,市场培育也更成熟。反观全市十多万中小微型企业,本身已是“冰火两重天”——60%面临贷款难、融资难、用人难、档次低、规模小、寿命短,每次的评奖与这些企业几乎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正是这些被政府奖励忽视、艰难生存的中小微企业承担了社会就业的60%以上。他们的事业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梦”的实现。如果政府的奖励能从奖励结果改变为奖励过程,以有限的资金扶持优秀企业变为鼓励千军万马科学发展,政策“性价比”是否会大幅度提高呢?

三是滋生腐败。由于上述鼓励政策只认结果(满足指标要求),加之一些申报条件难以考量,比如市场占有率、科技人员占比、新产品营业收入份额等,都给少数相关政府部门“权利寻租”和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了可能。个别企业甚至专门组织班子,年年申报国家、省、市(县)项目、产业扶持(发展)资金。业内人士透露,每年只要做点文字游戏,产品外形、经济报表、申报日期逐年改变,即可获得几十万至几百万元奖励。媒体也曾披露,浙江省一度大量存在“企业搞假申报中国名牌,驰名、知名、著名商标”现象。

政令不畅根在决策脱离实际

上述中央、地方发展政策可行性较差,有几方面原因:

一是决策者脱离实践、脱离群众。我们的各级领导、决策层,包括我们的专家、学者,智囊团,有多少人曾经“接地气”,现在继续“接地气”?老百姓对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越调越高”的现象,归结为:制定政策的人,不买房。也是对官僚主义的无情讽刺。

二是决策程序“高高在上”。现实中,我们不少大政方针,包括党的报告,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往往停留于省部级、县团级。这些领导干部或者是计划经济,或者是“转型期”体制下培养出的干部,几乎没有社会一线工作履历,对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知之甚少。出台的政策、文件,必然难以与市场经济接轨,而导致其可行性差。

三是缺乏责任追究制。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政策可行性责任追究制。政策是否可行,是否延误发展机遇,与制定者没有关系。因此难免“制定政策随意性大”、“征求意见搞形式”,甚至“个人说了算”等不负责任情况。

笔者认为,强化政策可行性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公务员素质。在加强相关理论培训教育的同时,借鉴近期习近平主席对军队干部的要求,县团级领导干部每年下企业、各类经济实体蹲点不得少于3个月。先当群众的学生,再当政策的制定者。以此强化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二是制定政策“接地气”。中央制定各级、各类经济发展政策,必须征求百姓、经济实体、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商会意见。学习美国经验,产业发展政策,都由行业商会发起,政府规范、推动实施。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政策出现“没法执行”、“事与愿违”、“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出台政策的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对政策“正能量”明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相关部门、人员给予嘉奖。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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