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治的两种观点和两个视角(4)

土地政治的两种观点和两个视角(4)

三、小块土地与乡村治理的基础

小块土地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小块土地直接对乡村治理的影响,这是直接影响;二是小块土地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从而乡村社会再影响乡村治理,这是间接影响。

1.小块土地的社会效应

小块土地不仅仅表现为经济层面的影响,对乡村社会特别是小农的心理、小农动机、小农行为都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小农的“五种性格”。

内向性。小农只有一块能够养家糊口的土地,土地是家庭生存的基础,也是就业的载体,为了生存小农必须将所有的精力都花在小块土地上,甚至不惜“内卷化”。“乡土束缚,就是指种田的人,被土所束缚,一切农村社会,均有此限制。……乡土束缚从何而来呢?很简单,在土地上耕作的人,衣食等直接依赖土地。土地是直接维持生命的工具。因此人们就不能离开土地。这是农村社会的第一个特征。”[37]为了就业,小农必须与土地绑在一起,同样土地与小农的家庭绑在一起,小农只将眼光盯在土地上,盯在土地上面的庄稼。对村庄的其他事务、对国家都比较冷漠。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小农可以看着帝国倒塌,可以看着皇帝被赶下台。中国有句俗话能够说明小农对社会和政治的冷漠: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关注土地使小农眼光向内,只关注自己家里的事情,不关注社会和国家的事情,形成了内向性、内聚性的性格,所以小农的这种特点使乡村社会很难组织,很难实现跨区域的合作。

保守性。小块土地使小农时刻面临着生存安全和社会风险,小农经营小块土地时,不是考虑能否获取最大化利润,也不是考虑获取长期利润,首先考虑的是家庭生存,小块土地提供的不是最大化利润而是最大化产量。因为要保证生存安全,小农不敢冒险、不敢创新,守旧是小农的最大特点。小块土地使小农应对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小农经不起折腾,因此小农最相信的是自己的经验,根据传统经验来经营。小农以经验来经营小块土地,长期对经验的依赖,加剧了其保守的性格,害怕外来新生事物。马克思指出:“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38]费孝通说过:“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地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祖先的经验。”[39]

依附性。不管是佃农,还是中农都对支配、影响其生产的士绅与地主有依附性。马克思认为,“小土地所有制创造出了一个未开化的阶级,它半处于社会之外,并且兼有原始社会形态的一切粗野性以及文明国家的一切痛苦和穷困”[40]。虽然小农经营小块土地没有问题,也不需要求助社会和市场。但是小农的小块土地也决定了小农的能力,许多问题无法依靠自己解决,如水利灌溉问题,小农自己不能解决,需要依靠村庄或宗族;小农的资金融通,也只能依靠村庄的富裕农户或者宗族。在国家缺位的情况下,小农只能依靠村庄或者宗族提供生产方面的服务,小农需要村庄或宗族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庇护,因此这就使小农对宗族、村庄形成了一定依赖性,从而降低其自主性。另外,小农生产就像大海中的小船一样,有随时覆灭的危险,其危险来临时又加剧了对士绅和地主支配村庄和宗族头人控制宗族的依赖性。

不流动性。“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动的,家族这个社群包含着地域的涵义。”[41]小农将精力放在小块土地上,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外出务工经商,而且小农回避风险,尽量避免与市场打交道,而且只有极少部分的产品在市场销售。前者使小农不能走出村庄,后者使小农不愿意与市场打交道。更为重要的是小农相信经验、守旧的心态使其自锁在村庄、自闭于社会。小农自锁和自闭的心理和行为使小农交往范围较小、交往能力差。所以传统小农的小块土地决定了小农的流动性低,小农的社会化程度低。

胆小怕事。小块土地及其生产方式也改变和影响着小农的社会心理。一是胆小,小块土地使小农的经济社会地位比较低,而且小块土地决定了小农的收入很低,能够支配的资源比较小,所以小农做事交往的胆子比较小,中国农村有句俗话,“口袋无钱胆子小”。二是不惹事,小农一般不会主动惹事,一则没有能力惹事,二则没有必要惹事,三则没有机会惹事。三是怕事,小农不仅不惹事,而且怕事,见到事情都要躲,中国农村也有句俗话,“树叶落下来打破脑壳”,农民最怕惹事上身,最怕麻烦。这种性格决定了农民不会主动参与社会,主动参与村庄政治。农民的不参与、怕麻烦又为士绅地主治理村庄、主导村庄提供了机会,也使农民成为最易治理的对象。

占有、经营小块土地的小农五种性格就形塑着传统乡村的权力格局。“社会结构与意识形成构成了国家赖以创建社会秩序的条件”,拥有小块土地的小农五种性格同样是传统乡村社会秩序的基础,同时五种性格也给士绅、地主、宗族头人发挥利用的空间。一弱一强,形成了乡村精英主导的村社自治结构。

2.小块土地的政治效应

小块土地与村庄权力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小块土地占有者、经营者对国家的冷漠与对村庄的依赖两个方面:租佃者直接与地主发生关系,自耕农通过村庄和士绅向国家交纳赋税,小块土地的占有者、经营者都只与村庄打交道,不直接与国家打交道。国家权力只到达县级政府,无法直接影响、支配、控制农民。在国家不影响农民的情况下,村庄权力结构很大程度上受村庄内部事务影响,地主、士绅对小块土地的占有者、经营者的租佃影响、赋税代征影响,小块土地生产的水利等公共需求对村庄、宗族的依赖,另外小农的五种社会性格也使小农在与士绅地主、宗族头人的博弈中居于弱势地位。小块土地的乡村政治效应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机制实现:

(1)利益机制:占有、经营小块土地的小农与村庄权力中心利益同源。中国传统乡村社会能够实现村社自治,它有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小农与地主、士绅要有共同的利益。没有共同的利益,绝无可能实现自治。小农与士绅、地主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庄耕地的灌溉问题,水利灌溉依靠一家一户的小农很难完成,仅依靠士绅地主也不行,需要村庄全体种田的农户共同努力;二是上交赋税方面,士绅与小农也有一致的地方,固然士绅地主有多收租税以自肥的动机,但是两者也有共同的一面,共同应对国家的赋税及其他的摊派,比如隐瞒应纳赋税的耕地面积、多报灾情、多申请国家灾粮等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李怀印对华北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村民们一方面互相合作,共谋依靠个人力量无法得到的集体利益,并且接受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有助于达到个人目的的村社集体安排”,“塑造社群是一套为了集体目标而把个人连接在一起的内生性惯例和制度,以及界定社群成员关系的观念和准则”[42]。泰勒教授也说过:“农村社区是由从属于一个利益中心的当地人组成的。”[43]显然小块土地形成的共同利益是形成村庄自治的基本条件。

(2)偏好机制:占有、经营小块土地的小农与村庄权利中心偏好同向。从结构主义的角度分析小块土地的小农与村庄精英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支配与被支配、保护与跟从的关系。总体上精英处于强势地位,小块土地的小农处于弱势地位,但是也有一些差异。第一对关系,地主与佃农是一种经济关系,两者虽然在利益的分配上存在着冲突,但是两者也有偏好同向的地方,比如水利建设、租税征纳等。第二对关系,自耕农与士绅是一种文化跟从关系,自耕农跟从、模仿士绅的行为并拥护士绅对村庄的领导。第三对关系是小农与宗族头人或族长的关系,在尊重祖先、维护全族利益方面两者偏好是同向的。偏好同向为村社的自治打下了基础。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村庄内部,农民没有组织化,无法通过组织与士绅、地主、宗族头人抗衡,因此分散的农民只能接受士绅、地主、头人的影响——领导、主导、支配地位。接受强者、智者或者权威的意见和指挥是弱者的一种普遍选择。这就形成了一种以士绅、地主、头人为主导的村庄权力结构。很大程度上士绅与地主、宗族头人是一体的。刘创楚和杨庆堃认为,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政治结构十分复杂,农村没有正式的政府,也没有正式的社会组织。“正式维持农村的社会秩序的,是村内的家族、乡村组织,以及阶级结构。”“数千年来的农村,是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由地主和士绅联合统治着,由财富和权力统治着。在农村,土豪代表暴力,士绅代表教育,地主代表财富,三头马车,三位一体的统治着。”[44]笔者不特别赞成这种观点,但笔者认为小块土地的农民与地主偏好同向性建构着村社自治的基础,同时两者势力和地位的悬殊,为强者主导村庄提供了机会。

(3)权威机制:占有、经营小块土地的小农形塑“五种权威”。经营小块土地的小农以传统经验为技术支撑和思维源泉,小块土地的小农从事自然生产、自给生活,不仅村庄内部的社会化程度低,而且与村庄外部的社会化程度更低,农民只关心与自己家庭有关的事情,只关心与村庄内部有关的生产生活事情。这样的农民就只受“五种权威”的影响和领导:一是土地权威,土地租佃、赋税征收而形成的地主权威,当然有些地主是有权无威,有权有威的地主才能够称得上权威;二是长老权威,因为年龄优势和经验的传承与传递的影响而形成的权威,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话说“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或是说爸爸式的”[45]。费孝通先生还指出,“那时的问题是谁知道规范?谁知道传统?他们服从规范和传统,像一个工匠服从技术一般,技术由师傅传授,师傅是知道技术的人,他具有权威。同样的,知道传统的人具有社会的威权”[46]。长老知道传统,懂得规范,所以他们自然形成权威。三是伦理权威,因为宗族血缘关系形成的权威,“中国的家族是着重祖先崇拜的,家族的绵延,团结一切家族的伦理,都是以祖先为中心”,家长权“强大而坚韧”,还“不可撼摇”[47]。在家长制下,“父母对子女拥有绝对的权威”、“父亲是儿子的绝对主人,只要他还活着,他就拥有这种专制权力”[48]。四是地缘权威,按照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传统小农接受公认的、自生的领袖的领导,这是一种以村庄为单位形成的地缘性权威。五是以知识和国家身份赋予形成的权威,对于士绅来说,因为他们掌握着知识,有着广泛的人脉关系,而且国家通过科举考试而赋予其身份,使其在村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五种权威在国家权力不在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强,服从意识、顺从思想比较强的传统村庄,形成以士绅地主为主导、小自耕农拥护、小租佃者顺从的村庄权力格局,即笔者所说的传统村庄治理结构。这种“主导—拥护—顺从”的权力结构植根于分散经营的小块土地制度,以小块土地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正是传统村庄权力结构的经济基础和权威基础。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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