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思维与邻避型群体事件治理(2)

群众工作思维与邻避型群体事件治理(2)

再次,地方政府在项目引进、设施建设时应增加工作透明度,将民众的环保期待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指标,不仅追求项目的经济价值,更应考虑其环境价值和社会风险。在环境影响评价、具体选址方式、详细发展规划等方面扩大公众参与度,充分尊重和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见。

加强对项目单位的协调和引导。在环境影响指标评估合格、污染监测系统设置完备的基础上,领导干部应引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在赢得利润、获取价值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理解公众的正常心理、合理诉求,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积极回报社会、回馈当地民众,如兴建文体场所、给予福利补贴、帮扶困难群众、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

加强对民众的教育和疏导。列宁曾说过:“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民众对邻避设施的“敏感”、“疑虑”甚至“恐慌”,源于对邻避设施的知识不足和风险猜想,只有增长邻避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才能对邻避设施予以理性认知和科学对待。因此,第一,要引导民众将邻避意识上升为邻避知识,对相关项目由感性、直观、甚至是盲目地反对上升为理性透彻了解后的行为抉择。

第二,健全民众诉求表达机制,保障民众环境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都是民众环境权的体现。要努力使周边的民众针对邻避设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避免因不断累积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结果。

第三,加强对民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民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体制、法律的框架内表达诉求、解决问题,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尽可能减少公民利益诉求的“非理性”倾向。纠正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找企业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的错误观念。

第四,培育民众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帮助人们宣泄和消解不良情绪,弥补政府与民众沟通中的情绪赤字,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心理氛围。

加强对舆论的引导。拿破仑说:一支笔杆子胜过两千条毛瑟枪。尼克松说:三份不友好的报纸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重视舆论的作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随着现代社会各种信息传播手段的日益发达,邻避型群体事件发生之时甚至发生前就面临着曝光和传播的可能,封锁信息、禁止传播的做法反复被证明为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

透明度决定公信力,传播力决定影响力。在邻避型群体事件发生时,党和政府主管的网络媒体要利用网络传播快捷这一特点,及时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做到关键时候不“失语”。“不发声”会引起人们的猜疑、误解,甚至让谣言占据了上风,成为似是而非的真相;“乱发声”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和嘲讽,不利于事态的平息和问题的解决;“自说自话”在今天更没有市场,因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通道日益增多,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人们能够从网络上及时获得新信息。

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协调。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社会组织,它是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社会组织具有设置灵活、与群众联系密切、了解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实际情况等特点,它将各种分散的社会利益群体组织起来进行制度化的社会参与,可以避免沟通主体原子化、分散化与不可控性带来的种种弊端。对民众而言,以社会组织为中介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要比分散的个人行为更能达到目的;对政府而言,与合法的社会组织进行民主、公开的磋商,有利于帮助政府及时了解民众的意愿。在邻避型群体事件处置进程中,也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相关的社会组织并对之进行监督和指导。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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