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一精辟论述,对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政协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对于我们国家应该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提出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的科学论断。这两种民主形式,前一种一般称为“选举民主”,后一种一般称为“协商民主”,都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这就旗帜鲜明地向世人昭示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制度保障。
二
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实践,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历史发展过程。追流溯源,协商民主的基础来自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及各种进步力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协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成功召开,正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的结果,新的国家政权是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产生的,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由此可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协商民主制度的载体,协商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运行规则。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已经逐渐形成一种制度。这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做法。现在,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而且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七项重要任务,其中一项就是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正式提出和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将其提升到制度的层面,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十八大报告不仅对协商民主作了科学定位,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且还对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就深刻阐明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其价值不仅在于政治治理,也作用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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